2019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61号),首次明确了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自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中方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对此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
由此拉开了中美双方加征关税更加激烈的贸易战序幕。
本文将就中美加征关税双向排除机制的诞生、作用及其应用进行浅析。
为帮助进出口企业充分理解并掌握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引导现有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守法,培育更多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海关总署企管司组织编写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照执行。
2019年11月1日,《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首页-新闻发布-专题专栏-业务专栏-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海关12360微博微信平台、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公众号政策栏目予以公开。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海关通过将其认证执法标准公开化、透明化,再次当之无愧的走在了改善贸易便利化的前列。此处需要给予鲜花和掌声!
作为一名从事国际贸易综合业务筹划和参与数10个AEO认证咨询项目的顾问,对《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的出台感触颇多,现与大家简单分享几点。
4)天地荟(11.14) | 李孔杰:印章管理与海关AEO认证企业的关联关系
无论是新标准,还是旧标准都对海关AEO认证企业的印章管理提出了要求,尤其要求认证企业“妥善保管报关专用印章”。那是不是只有对“报关专用印章”进行妥善保管就可以了呢?答案当然不是的。
11月14日,天地荟邀请天地纵横李孔杰老师给大家分享海关AEO认证企业的印章管理要求的理解和最佳实践。
5)天地荟(11.21) | 杨勇:AEO认证项目实施的关键步骤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AEO认证项目在国内已经推行了5年左右,AEO认证项目虽然得到进出口企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但是对其认识却层次不齐。
由于AEO认证项目既是由海关发起的,又和海关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以至很多人还是简单地从关务的角度去看待AEO认证项目。
实际上,AEO认证项目包括非常重要的两点:第一,AEO认证项目是企业众多部门相互协同的过程;第二,AEO认证项目包括了整个进出口环节,它从原材料的采购、进口一直到成品出口、交付的整个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AEO认证项目涉及到企业内部全面流程管理和企业外部协作两大部分。
11月21日,天地荟特邀请杨勇老师与大家共同探讨AEO认证项目实施的关键步骤,供准备申请但对AEO认证项目实施全程尚不清楚的企业参考。
1)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关于开展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根据进出口企业先期了解进口商品样品归类的需求,现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组织全国海关企业管理专家将为大家奉献3场最权威、最专业的AEO认证培训。
第一期:2019年11月19-20日苏州、第二期:2019年11月25-26日天津、第三期:2019年11月27-28日青岛。
本文将以税目为单位、商品结构为基础、热门商品为重点,详解84章各税目的归类要点。
货币现钞属于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进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的限额是20000元。
保税进口模式,简称BBC模式,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保税仓储政策,将其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提前运入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暂存仓储,一旦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生成订单,该商品能够迅速从特殊监管区域出区,由跨境电商企业或物流公司向海关保税部门办理通关手续,并由物流公司分装运至消费者手中。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时,应当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在“货物属性”栏目内勾选“3C目录内”(编号11),并在“许可证类别”栏目中选择“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编号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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