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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纵横涉外政策每日速递(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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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1、【政策动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行业动态

2、跨境电商缘何频获李克强“力挺”:转型升级优进优出

3、工信部放开外资电商股权限制有助境外上市电商回归

4、家纺借“互联网+”东风智能家居电子商务齐发展

5、中越边境两个重点口岸将71日起延长通关时间  

6、跨境电商再迎政策利好:超5000家企业将获益

7、上海将重点扶持跨境生鲜电商五政策支撑

 

政策动态

1、【政策动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十一、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打造若干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通过多双边对话,与各经济体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及时化解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的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定期开展总结评估,支持和推动各地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措施。同时,对有条件、有发展意愿的地区,就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做好协调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全力推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组建高效、便利、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可追溯、可比对的数据链条,既符合监管要求,又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2015616

 

行业动态

2、跨境电商缘何频获李克强“力挺”:转型升级优进优出

跨境电商缘何频获“力挺”

由“大”转“强”路径需变转型升级优进优出

从“世界工厂”走向“世界商店”,中国开放的脚步又迈上一个新台阶。6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通过“互联网+外贸”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实现优进优出,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专家表示,外贸形势的低迷和电子商务如火如荼的发展使得出台此项政策成为必然。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提供了更多选择,是“一箭多雕”之举。

各项措施密集发布

5月份,国务院接连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都在跨境电商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而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此次出台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被看作是新形势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同时《意见》也从多个方面给出政策支持,包括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等。

“作为一个原有的贸易大国,想要成为贸易强国,按照现在的形势看必须得换一个‘活法’了,跨境电商就是改变‘活法’的路径。”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本报记者表示。

“碎片化”订单取代“大单”

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比例将会提高到20%,年增长率将超过30%。这其中,由于国际市场形势的变化,传统外贸“大单”逐渐被小且分散的“碎片化”订单所取代,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逐渐在外贸订单中占据越来越多的份额。中小企业开始建立直接面向国外买家的国际营销渠道,以便降低交易成本,缩短运营周期。据商务部的估算,目前每年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已经占到90%以上。

鲜明的案例就发生在几天前。“6·18”全网电商狂欢之际,习惯于网购的消费者可以发现,今年“拼海淘”几乎成为各家网商竞争的“制胜法宝”,不少电商网站都在醒目的位置打着“海外直采”、“全球直供”的字样。

白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无疑给小微企业走向国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实际上,跨境电商对于对外贸易来说一个特别突出的特点是它把消费者拉到了国际贸易的一线,拓展了原有的国际贸易空间。毕竟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交易方式是有区别的,以前参与国际贸易的主体是企业和国家,现在可能直接就是消费者。虽然这只是改变的一个方面,但仅这个方面就可以激发很大的市场空间,尤其是让过去参与国际市场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也有了选择的机会和余地,让老百姓的消费结构也能够得以改变。”白明说。

顶层设计配套需完善

虽然站在“风口”上,但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远比国内电子商务更加复杂的问题,例如语言、品牌信用、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电子支付、外汇收结、退税等诸多环节都需要进一步系统、成熟而完善的政策支持。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这些措施里,大部分都涉及各方面政策配套如何给企业提供好服务的问题。实际上,我们要从‘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商店’,这个过程里所遇到的管理问题不能采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海关、质检、商务、税务等等,这些进出口贸易所需的‘营养素’应该都给配齐了。”白明表示,未来要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首先需要做的是建好一个综合性的外贸服务平台,方便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互对接。

在白明看来,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里有很多中小企业都在参与,但是很明显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参与者都是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应该建立一个专业性的平台服务企业,把报关、节税等这些专业性的事情剥离出来,让专业人员去做,然后企业就可以专注于产品和市场;另一方面,毕竟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及电子商务零售等所涉及到的管理问题是非常不一样的,现在看到出台的文件里,如何协调、如何配套其实还是比较笼统,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3、工信部放开外资电商股权限制有助境外上市电商回归

阿里巴巴京东等不再受“外资”身份所困

上周五,工信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这意味着,国内电商企业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可变更权益实体)结构,而“外资公司”京东等VIE结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必退出。

引入外资意在支持电商发展

对于两项增值业务对外资限制的放开,工信部表示,意在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积极参与。

一直以来,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最终选择VIE模式在境外上市,因为工信部明确规定ICP(网络内容服务商)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

有助于境外上市电商回归

此次工信部文件明确放宽了部分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现已可以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方面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从而可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结构,已有VIE结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必退出。

外资对我国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申请已经逐渐放开,中外合资可以办理大多业务。而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修改为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已经为此次工信部的文件出台埋下伏笔。

这样,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的限制只剩下:目前上A股主板,要求企业有三年盈利的历史;上创业板则要求连续盈利两年。

部分领域仍未对外资开放

工信部该文件并非对外资放开一切ICP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仍为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这意味着,网易等网络游戏公司、优酷等网络视频、新浪、百度等新闻网站(如有外资存在)或仍将采取VIE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4、家纺借“互联网+”东风智能家居电子商务齐发展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对于家纺这个传统行业来说,“互联网”早已不是个陌生的词汇,从全民参与的“双11”到“拇指一族”最爱的手机APP,再到新型智能家居领域,随处都可以见到家纺品牌的身影。

在即将于8月份召开的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秋冬)博览会上,“互联网+”在家纺行业中的运用及发展被主办方作为展会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进行了重点宣传。为此,本期甄选了一些立于互联网“潮头”的家纺先驱企业,为读者们展示“互联网+”在家纺企业身上产生的魔力。

罗莱:智能家居领航者

相对于业内其他家纺企业来说,罗莱应该是互联网策略推进最为积极的家纺品牌。今年以来,罗莱家纺尤其加快了以资本驱动“互联网+”的战略布局,先后与产业龙头以及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合资,切入卧室智能家居领域。

回望罗莱家纺的“互联网+”历程,不难发现其每一步都走得颇为巧妙,为后续的发展做了充足的准备和铺垫。去年年底,罗莱家纺与新锐网络家纺品牌“大朴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罗莱家纺参股大朴网,双方以资本合作为契机,通过优势互补,形成线上线下资源联动的家纺立体生态圈,缔造新的赢利增长模式,实现双方及消费者交互影响的多赢局面。今年3月下旬,罗莱家纺首批100套RestOn智能睡眠监测器在其微信商城上线,7分钟便销售一空。4月中旬,罗莱家纺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合作研发产品,协作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智能家居互联网平台服务终端客户。5月上旬,罗莱家纺发布了“微商招募令”,面向大众公开招募品牌代理,并以分销返佣金的方式将一些消费者变成销售人员。5月下旬,罗莱家纺投资2亿元与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管理,重点围绕大家纺、大家居产业链和相关生态圈进行布局,着力收购符合具备良好成长性和协同性的家纺、家居行业中的优秀企业,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为罗莱家纺提供优质项目资源储备,不断提升罗莱家纺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从罗莱的种种动向来看,其无疑是家纺“云时代”下顺势而为的行业佼佼者。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家纺智能化的大幕显然已被拉开,智能卧室正在加速推进中。随着家居生活智能化需求日渐升温,智能家居互联网服务与运营无疑成为了一个新热点,而罗莱只是在正确的时间里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对于这种说法,罗莱家纺副总裁、董秘田霖表示认同,他说:“随着IT、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智能家居已从梦想走进现实。业内普遍认为,2015年是智能家居元年,该领域将在今后几年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卧室作为居民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家庭大健康渐成未来发展趋势的背景下,智能家居向智能家纺布局顺应了居民生活消费潮流。而在此背景下,罗莱既是在顺应潮流,也是在引领潮流。”

据悉,在未来的2~3年内,罗莱将继续推进从家纺到大家居的转型,将智能家居、智能硬件、云计算大数据作为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并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将罗莱打造成千亿级的品牌零售公司。

梦洁:“掌上生活”大管家

与罗莱家纺一样进军智能家居领域的,还有另外一个家纺上市公司品牌——梦洁。在继罗莱家纺之后,梦洁家纺也紧随其后,与和而泰签署了《整体智能卧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表示将在智能卧室系列产品、大数据管理运营方面展开战略合作,研发并制造以科学健康舒适睡眠为核心理念的智能卧室系列产品。

据悉,双方将共同规划、研究、开发、生产系列化科学睡眠与智能卧室产品,其中,包含睡眠状态、生命体征、睡眠质量监测类产品系列,助眠、睡眠环境营造、智能寝具类产品系列,以及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智能睡眠监控系统与管理系统。双方互相开放数据,资源共享,打造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新一代科学睡眠产品。

梦洁家纺董事长姜天武表示,在智能家居方面,梦洁成立了专门的研发团队与和而泰联合开发智能家居产品,目前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希望开发的产品能对改善顾客的睡眠起到帮助,而不仅仅是监测,主要是监测到问题之后该如何解决。据透露,相关样品已在梦洁秋冬产品展销会上亮相,预计成熟产品将在年底上市并开始在公司各个渠道销售。

除了进军智能家居外,梦洁家纺还将布局“互联网+CPS”。在“互联网+CPS”系统中,C是客户、P是产品、S是服务,而梦洁家纺将利用互联网,将三者无缝连接在一起,意在为消费者提供极致的产品和服务体验。“目前,中国家纺有1万亿元的市场空间,而几家相关的家纺上市公司年销售量加起来还不到100亿元,由此可见家纺市场的蓝海无比广阔。”作为家纺行业内的资深企业家,姜天武从不怀疑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而他现在主要思考的是,如何解决行业内品牌忠诚度不高、增加客户粘性、占据市场品牌制高点的问题。

姜天武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的家纺、家居日用品,以及未来的智能家居、服务增值等板块市场空间巨大,但须通过“互联网+CPS”系统的串联协同,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近期,梦洁家纺即将上线‘七星管家’APP服务平台,其是梦洁对‘互联网+CPS’的首次尝试。”据姜天武介绍,“七星管家”APP是梦洁家纺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线销售平台。该款APP将重点推行家居管家服务,如床品试铺、衣柜除螨等,消费者进行在线预约,线下门店提供上门服务,意在增强客户体验和客户粘性。

“‘互联网+CPS’初期只是针对会员服务的一个系统。”在姜天武的谋划中,未来借助该系统,梦洁家纺将依托积累的几百万客户资源,重点推行家居管家服务,服务产品将覆盖床品、床具、席梦思、洗涤用品、儿童玩具甚至奢侈品。后期在整合相关家政服务资源后,梦洁将把“互联网+CPS”系统打造成生活服务平台,通过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增加客户粘性。据悉,根据公司“互联网+CPS”的平台建设需求,梦洁家纺年内还将在电子商务、垂直平台等方面进行外延式拓展。

孚日:布控电商先行者

在家纺行业内,孚日堪称是家纺电商领域的先行者。早在2012年,孚日家纺网上商城就已经启动,开启了孚日集团电子商务新时代。

在布控电商方面,孚日家纺董事长孙日贵可谓独具慧眼。他认为,家纺电商市场蕴涵着无限商机,电子商务在家纺行业的运用对传统家纺企业具有变革性的作用,是一次新技术的革命。“要进步就得创新,未来,孚日家纺将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以‘中国配套软家居领导品牌’为核心的家居家纺类一站式B2C电子商务产品体验平台,力争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诚信的服务及愉悦的购物体验。”孙日贵说道。

如今,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孚日集团在电子商务领域不断拓展,分别针对旗下“孚日”、“洁玉”两个主导品牌的目标消费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电子商务运营策略。其中,定位中高端市场的“洁玉”品牌,主要通过第三方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先后在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等知名电商平台上线。而定位高端的“孚日”品牌,则在淘宝商城开设的孚日官方旗舰店以及品牌自建的孚日家纺在线商城销售。

孙日贵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运营,如今,孚日家纺网上商城已通过完善的软家居产品体系、高效的系统运营支持和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成为与线下加盟商互利共赢的家纺在线商城。在这个平台上,孚日家纺借助科技手段,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舒适的购物体验,让消费者先体验再决定是否购买。这种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为孚日品牌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而在当下火热的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中,孚日家纺也不甘落后,积极应用跨境电子商务,以内销带动外销,促进床品销售业务快速增长。据悉,孚日家纺已经与美国华纳兄弟消费品部达成合作,获得包括米老鼠、超人、蝙蝠侠等多个动漫形象和品牌在内地和港澳地区进行毛巾品类产品研发、招商销售的独家授权。

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孚日集团算是传统家纺行业中率先转型的代表性企业,在其转型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发展瓶颈。对此,孚日家纺认为,电商渠道是一个发展趋势,家纺企业不能怠慢,但做电商要趋于理性,要有耐性,要将互联网基因真正与自身产品特性相融合,以互联网带动传统产业加速变革。

巴黎春天:微时代家纺“大V”

日前,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鸣锣上市。作为家纺行业内的一匹“黑马”,巴黎春天品牌从成立至今,不过短短3年的时间。1000多天创造了一个上市公司,对于巴黎春天家纺来说,自有其制胜之道。

近日,巴黎春天家纺董事长吴刚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其中的真谛:一是坚定不移地实施品牌战略;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即产品创新、模式创新、营销创新、文化创新,通过多维度、全方位的创新,助推企业跨越腾飞;三是积极致力于跨界整合,实施多条腿走路、多元化经营、多点式开花,形成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正向叠加效应。而在这3个方面,跨界整合对巴黎春天家纺的推动力最大。

据悉,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巴黎春天家纺欲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跨界合作,利用线上销售,增强实体的竞争力。据巴黎春天家纺总经理陆松透露,巴黎春天家纺将依托现有的O2O模式做一个“智慧门店”,即将微店和实体店结合在一起。“目前,针对80后、90后身上不带钱只带卡的现象,我们和腾讯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个微信支付方式。该微信支付方式用于我们的微店,这个微店是一个产品展示平台,里面的产品和门店的产品并不冲突。其实,微店更像是巴黎春天家纺货架的延伸,经营门店的也就是这个微店的掌柜,这样既丰富了产品的展示,同时也能将一部分在微店消费的人群吸引到门店里。”陆松表示,巴黎春天家纺想通过这个概念将“互联网+”的理念延伸到实体经营中,从网上吸引一部分客流到实体店。

其实,成立微店并不是巴黎春天家纺的首次“触网”,早在2013年,巴黎春天家纺就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唯品会、苏宁易购等网销平台开设了网店。除此之外,还特别推出了巴黎春天旗下的中国首档家居导购类节目——“巴黎春天幸福购”,并通过微博公开招募男女嘉宾,当时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对于当下火热的“互联网+”话题,吴刚荣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说:“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商务,其后面的‘+’跟随的东西有很多,如创意、实体经济等。目前,很多人都认为互联网对实体店的冲击很大,其实这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对于巴黎春天家纺来说并不可怕。仔细分析能够发现,电商的消费人群是固定的,80后、90后甚至是95后,他们的消费心态可归纳为‘时尚心理学’。事实上,这类人群在网上购买东西时并没有真正的方向和目标,他们大都是看到什么便宜或有趣就盲目的去挑选、购买,这类消费人群亟需依靠品牌来引导消费。为此,巴黎春天特别推出了微商城,提出‘轻奢会’健康睡眠系统个性化定制理念,将‘时尚心理学’和‘家’的概念融合在一起进行创新。”

吴刚荣还表示,未来巴黎春天家纺将更加注重通过微博、微信等微营销渠道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做“微时代”下的家纺“大V”。

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


5、中越边境两个重点口岸将71日起延长通关时间

据越南通讯社2015年6月17日援引报道,经中越两国协商,从今年7月1日起,中越友谊关—友谊、东兴—芒街口岸将延长通关时间。这将使中越边境重点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得到提高,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报道称,通关时间延长后,友谊关-友谊口岸人员通关时间从北京时间08:00-20:00调整为08:00-21:00;货物通关时间从北京时间08:00-17:30调整为08:00-19:00。东兴-芒街口岸人员通关时间从北京时间08:00-20:00调整为08:00-21:00;货物通关时间仍保持现行的北京时间08:00-20:00。

目前,广西共有25个口岸,其中中越陆路接壤的边境口岸12个。友谊关口岸和东兴口岸是国家一类口岸,也广西边境陆路口岸中进出口货运量最大和人员出入境最多的2个重点口岸。

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



6、跨境电商再迎政策利好:超5000家企业将获益

跨境电商出口征税退税的流程将迎变革。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跨境电商通关、检疫检验、税收、支付和金融五大方面。《意见》中提到,将继续推进出口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在出口跨境电商人士看来,新政出台意味着未来出口税收改革迎来新契机,出口退税或将实现“不征不退”,在简化流程的同时降低企业税负。

再迎新政

《意见》已经是今年5月以来出台的第四道政令。与此前几道政令不同的是,《意见》更加针对跨境电商。《意见》中提到,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意见》从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及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等5个方面给予跨境电商支持措施。

其中,在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在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方面,《意见》提到要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税改在即

有跨境电商业内人士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一直存在退税难问题。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商品出口后无法获得退税,同时,企业还有可能再次被征收国内流通税。

小笨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总裁刘寅对

不征不退

对于出口跨境电商未来税收变革,张周平表示,未来或将变为“不征不退”形式。据刘寅表示,我国目前没有形成征税退税的生态链。“事实上,很少有出口跨境电商去主动报税,因为其上游生产厂商为节省资金便不主动缴纳增值税,因此也无法提供给出口跨境电商增值税发票,电商平台也无法获得相应的退税。跨境电商报税的意愿当然不高,这也极易导致灰色通关现象。”

海关总署为改变现状于去年发布了“9610集货模式”和“1210备货模式”,将入境包裹纳入监管。张周平表示,上述两种模式对当前跨境电商具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监管系统还比较粗略,“若国税局同意出口后免于征税,同时简化产品归类,进行系统化操作,当下税收政策会有很大改观”。

来源:浙江新闻网


7、上海将重点扶持跨境生鲜电商五政策支撑

日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式发文鼓励自贸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同时,亿邦动力网了解到,意见中特别提到要推进生鲜电商、跨境水果贸易的发展。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强调,支持自贸区中重点项目建设,如跨境水果、生鲜等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服务平台,以及推动洋山进境鲜活农产品展贸中心的建设。

此外,在跨境电商的政策扶持上,检疫局表示,将通过五个方面来建立跨境电商发展机制,包括:

第一,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跨境电商发展新的态势下,上海市表示,将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并出台上海口岸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推出涵盖直邮进口、保税进口、出口等业务类型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与便利化措施。

第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在这项制度中,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物品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内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该体系包括优化进口电商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实施线上监测、线下预警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另外,还包括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同时,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

第四,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在监管方面,将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

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对一般工业制成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加强事后监管,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

第五,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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