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动态
1、【商务政策】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
2、【综合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外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行业动态
4、【财政政策】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中欧(武汉—汉堡)班列首次从德国“捎货”返程
6、首届海丝博览会开馆国际元素突显
7、中印经贸合作迎来新的机遇期
8、李克强启程出访拉美四国 将推动中拉务实合作
政策解读
9、商务部负责人解读《“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1、【商务政策】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努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产业,释放消费潜力。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并于每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含附表)。
联系人: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费云高
电话:010-65197477
邮箱:feiyungao@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附件:“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doc
2015年度“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xls
“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开展“互联网+流通”行动,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以“互联网+流通”为载体,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公共投入和环境建设,以示范、培训、宣传为抓手,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驱动,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行业活力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重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力争在1到2年内,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
(二)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
(三)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
(四)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力争在2016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育农村电商环境。
继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全面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
(二)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范围。
促进大中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鼓励依托互联网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
(三)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
制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鼓励中小城市本地化网络服务平台及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网络向中小城市延伸。
(四)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
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业务,制定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和标准,利用基于位置服务等互联网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线上线下消费潜力。
(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海外市场。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
(六)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助力电商企业“走出去”。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多渠道、多方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等,提升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基础,优化环境。
1.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
研究制订发展智慧流通的政策性文件,深化“互联网+流通”应用,支持和鼓励流通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消费服务创新、跨境贸易创新、政务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智能化流通支撑体系,释放消费潜力,提高市场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电子商务热点问题的跟踪研究,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做好电子商务的顶层设计。
2.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网络服务能力。
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包括有线宽带和移动网络覆盖、物流配送网络、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共享。
3.加快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试点,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障碍,加强试点绩效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4.加强电子商务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流通行业统计,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做好行业分析评价,科学引导行业发展。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逐步建立商品数据库、各类交易市场数据库、流通企业法人库、市场交易规则数据库、交易信息数据库、仓储物流信息数据库,汇聚流通大数据平台。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工作,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
5.大力打击侵权售假行为。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加强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的隐私保护,引导建立良性竞争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二)示范引导,推动创新。
1.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
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工作。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示范城市为载体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探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创新。以示范基地为载体加快电子商务生态链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引导传统流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创新。
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拓展营销渠道,转变经营方式,开展全渠道运营。支持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贸易、跨境直销等便民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三)加大宣传,开展培训。
1.加大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相关媒体,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推广电子商务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启发现代流通及其关联领域的创业者。选择已探索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地和企业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和宣传。加强不同地区间示范工作经验交流,通过调研和案例推广、召开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互学习和借鉴,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
2.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地方加快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夯实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础,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立的继续教育体系。针对流通领域加强实训,开展岗位对接,缓解人才供需矛盾。
(四)制订法规,规范发展。
1.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
继续推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研究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研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基于网络零售开发平台的第三方服务标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等电子商务标准规范。
2.参与和主导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落实APEC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倡议和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开展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相关讨论,推进金砖国家、上合组织及两岸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利用援外资金和丝路基金、亚投行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多双边合作。
2、【综合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1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两年多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把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紧扣打造“双引擎”、实现“双中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锁定底数,今年取消200项以上。全面清理和取消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继续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基本完成省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研究建立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国务院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研究提出指导规范国务院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国务院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制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中央与地方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指导督促地方做好取消本地区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研究制订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编制国家职业资格规划,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加快在全国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中国”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出台、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修订《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制定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研究制定全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尤其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实践,积极借鉴国外成熟做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各地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地方指导。国务院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地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3、【外汇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经过清理,现就废止和修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一、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8]38号)。
二、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第二条、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将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项修改为“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与本次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境内机构可依法支付中期境外股东所得的股息、红利;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项下对外支付: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机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第六条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五、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2点(2)、(3),并将第6点第(3)项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六、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七、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第十四条修改为“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境内企业应依法注册成立,且最近两年内未存在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八、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附件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1.14“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修改为“申请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各境内成员企业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将2.8“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审核原则第1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九、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3]80号)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版)》2.10“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审核原则第2点修改为“申请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各境内成员企业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7“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审核原则第1点修改为“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删除4.2“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2点(2)、(3),并将第6点第(3)项修改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据此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4、【财政政策】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书面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4、5),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应及时从《目录》中撤销该车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1.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2.节约能源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x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docx
4.节约能源车型报告.doc
5.使用新能源车型报告.doc
5、中欧(武汉—汉堡)班列首次从德国“捎货”返程
17日傍晚,满载欧洲市场货物的X800A次中欧(武汉—汉堡)班列,历经15天行驶安全抵达武汉铁路局汉西车务段吴家山车站。这是武汉开通“中欧”国际货运班列2年多来,首趟装载欧洲货物返程的班列。
2012年10月,“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在武汉正式开通运营。2014年4月,班列实现了常态化运营。今年4月,从武汉开出的第七趟“中欧”班列X8017/8次,挂运41个集装箱的电子产品、电动车、玻璃等物资,从武汉铁路局吴家山车站首次开往德国最大港口——汉堡港。在此之前,从武汉开出的“中欧”班列一般到达波兰和捷克等国。
5月2日,编组41辆,其中26辆满载电子产品、肉类、日用品等欧洲货物的X800A次中欧(武汉—汉堡)班列返程列车从德国汉堡始发,经过15天日夜兼程抵达武汉。汉西车务段货运副段长叶雄介绍,之前的中欧班列返程列车基本上为空载返程,既浪费运输能力,又增加了运输成本。
物流商付浩从事国际铁路运输工作七八年时间,业务覆盖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运输货物主要为空调、电器配件等生活用品和轮胎等物品。谈到此次欧洲货物直达武汉,他当天十分兴奋,认为这既能让武汉市民用上欧洲好产品,又能够进一步促进“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经济互联互通,自己的生意也会越做越大。
中欧班列汉欧公司经理黄炜表示,德国电子产品、日用品等走铁路,可以使产品提前上市、抢占市场、加快资金周转,同时也有利于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
据悉,武汉铁路局今年计划开行100多列出口班列,20多列进口班列。
来源:中国新闻网
6、首届海丝博览会开馆国际元素突显
17日,首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简称海丝博览会)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开馆,吸引了许多市民前往参观选购。
首届海丝博览会共设置两大板块,分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产品展和海峡两岸产品展,展览总面积12万平方米,展位数4450个。
其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展区将分布在中心馆以及西综合楼的5个展厅(1、2、3、4、9号展厅),展览面积6.2万平方米,占总展览面积的51.7%,标准展位2190个,设“丝路帆远”文物图片展区、ACD成员国映像展区、海丝沿线国家特色商品展区等6大展区。
记者在ACD成员国映像展区看到,小小的展区犹如一个小世界,涵盖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产品,国际元素尤为突出。非洲、西班牙、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都设有展示摊位,向前来参观的市民们展示本国的特色产品,人气爆棚。
福州市民李先生在购买了非洲的一条工艺项链后对记者表示,自己十分喜爱非洲风格的工艺品,此次来到海丝博览会没想到能买到如此地道的产品,表示十分惊喜。
据该场地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报名参展的国家和地区达41个,实现海丝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全覆盖,创下历届“5·18”境外参展国家数之最,也成为最有“国际味”的一次“5·18”博览会。
“今年的海丝博览会在展览安排上不仅保留了海交会两岸经贸交流的特色,更突出了海丝博览会面向世界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风貌。”海丝博览会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海丝博览会以经贸交流为主线,力争打造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旅游合作和文化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展会,成为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利合作的重要桥梁,以及福建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扩大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经贸交流的重要平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7、中印经贸合作迎来新的机遇期
在16日上海举行的“中国-印度经贸论坛”上,中印企业签署20余项、总额高达220亿美元的经贸合作协议。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认为,中印两国毗邻而居,是天然的合作伙伴。随着中印确定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两国经贸合作迎来新的机遇期。
记者从论坛主办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印度驻华大使馆了解到,此次中印企业签署的20余项经贸合作协议,涉及能源、钢铁、电信、贸易、金融与经济园区等多个领域,一些合作具有突破意义,有望推动中印经贸合作进入快车道。
在电信与金融领域,印度巴帝电信与中方签署3个协议,分别是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许可证融资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购买中兴、华为设备融资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信贷融通协议。
在钢铁领域,印度Welspun集团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签署了古吉拉特邦钢铁项目合作协议,印度金达尔钢铁电力公司、JSW钢铁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备忘录,印度Bhushan钢铁电力公司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在经济园区领域,印度GMR集团与贵州国际投资总公司签署在印度卡基纳达经济特区建设大型中国高端设备生产工业园区协议,印度印孚瑟斯技术公司与贵州黔南自治州签署建设“中印信息服务业走廊”备忘录,印度古吉拉特邦工业拓展局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署在古吉拉特邦成立工业园区协作协议。
印度D.H.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桑托什·帕伊认为,拥有12亿人口的印度与中国一样,正在成为具有全球意义的重要市场。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向印度投资,拓展经贸合作,不仅为印度渴求,也有望“复制”成功,真正走向国际化。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14年,中印双边贸易达706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7.84%。近10年来,双边贸易增长近25倍,中国已成为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
2014年,中国企业对印投资2.43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2.5%,明显高于中国当年对亚洲国家投资8.9%的增幅,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对印度投资存量达11.84亿美元。印度企业2014年对华投资达5075万美元,比上一年猛增87.6%,在华投资存量达5.64亿美元。
来源:新华网
8、李克强启程出访拉美四国 将推动中拉务实合作
吴国平:中国和拉美在经贸合作方面面临新的转型,同时也存在着机遇。中国和拉美都在进行结构性转型。拉美国家在2007年到2008年这一时期,受经济增长以及外部因素影响,经济出现产品初级化及非制造业化。经过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当前国际原料价格持续低迷,给拉美国家带来了很大压力。拉美国家如今也在寻找再制造业化的途径,因此在制造业领域中,中国和拉美双方结构性转型都存在新的机遇。
在李克强总理出访的四国中,巴西是拉美头号经济大国,与中国同是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成员国。哥伦比亚、智利和秘鲁三国都是2011年成立的太平洋联盟的成员国,是拉美国家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最近几年经济增长比较迅速。吴国平分析,各国各有千秋,中国要抓住机遇。
吴国平:新的机遇就拉美国家来说,不是平均的。拉美各个国家国情、外部环境不一样。例如这次总理要访问四个国家,智利、哥伦比亚和秘鲁属于太平洋联盟国家,巴西是属于南方共同市场,他们分处于不同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因此内部情况不完全一样。个人认为,中国和这些国家产能合作机遇和风险并不完全相同。从机遇角度出发,确实存在一定机遇。
中国和拉美虽然远隔重洋,相距万里,但经贸合作不断发展。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表示,总理出访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和拉美国家政治互信,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局面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沈骥如:中拉都是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速度在世界上都是比较快的。中拉经济又有互补关系,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合作潜力。近年来,中拉关系已经取得飞跃式发展。比如我国和秘鲁的贸易,自从建立了自贸区以后,年均增长24%。我国和智利建立了自贸区以后,贸易增加了5倍。但双方合作仍然有巨大的潜力,双方互补性非常强,在产能合作方面具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中国产能目前位列世界第二,而且有过剩产能,而拉美在迅速发展,它需要产能而且需要资金。在这方面双方互补可以共赢,中国的过剩产能可以得到消化,而拉美短缺产能可以得到提升。在基础设施建设、高端制造业、能源方面都可以进行广泛合作。这次李克强总理出访,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国和这四个国家深化发展政治互信,提升双方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加强双方人文交流和传统友谊,使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局面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
巴西是总理出访的首站,同时是中国第十大贸易伙伴和在拉美地区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国、最大进口国。对于中国和巴西在产能方面的对接合作,沈骥如表示,未来具有非常大的潜力和空间。
沈骥如:巴西是拉美最大的国家,国土面积800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一个大国。中国和巴西都是金砖国家,我们已有很好的合作框架,中国和巴西贸易是位居拉美第一位,已经达到800多亿美元水平,中国在巴西投资将近190亿美元,涉及矿产、电力输送、制造业金融农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这种投资已经呈现多元化趋势。
中国具有非常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而巴西2亿人口的大国非常需要各方面的投资。这次李克强总理出访,会进一步的加强双方的产能对接,如中国和巴西、秘鲁正在考虑建立一条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的铁路,而中国在铁路机车、铁路、轨道修建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实力,而且有金融能力,提供资金。在其他方面,中国和巴西在太空合作方面也有很大的成就。双方产能对接具有非常大的潜力和空间。
来源:央广网
9、商务部负责人解读《“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态度,指明了利用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发展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行动部署,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服务民生方式,释放消费潜力,商务部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立足于互联网技术在我国流通领域的应用现状,明确提出了以互联网为载体、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对于引导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以及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动计划的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以“互联网+流通”为载体,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引导方面的职能,加大公共环境建设投入,夯实发展基础。以示范、培训、宣传为抓手,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开辟就业增收新渠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主要目标是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实现流通方式的不断创新、流通效率的大幅提升以及流通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在主要目标的基础上,我们还制定了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等具体目标。
三、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任务有哪些?
行动计划基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以及现代流通业今后发展趋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内容,提出了6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工业品和生活用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的便利渠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农村电商环境;二是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和拓展服务型网络消费范围;三是支持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四是推广线上线下互动,激发消费潜力;五是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六是加快电子商务海外营销渠道建设,推动电商企业“走出去”。
四、商务部制定了哪些措施来确保行动计划的落实?
为保障主要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我们提出了四项主要措施。这些主要措施既包括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等现实问题,也涵盖了完善“互联网+流通”发展环境、开展示范引导、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等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主要包括4个方面11项举措:
首先是基础和环境建设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发展智慧流通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智能化流通支撑体系,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二是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移动宽带、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试点,加快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四是通过推进商务大数据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五是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打击侵权售假行为。
其次是示范引导推动创新方面,一是通过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二是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开展全渠道运营,支持生活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传统流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创新。
第三是宣传培训方面,措施包括组织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电子商务领域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地方建设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
最后是法规规范方面,一是继续推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研究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二是积极发起或参与APEC、中韩、中日韩、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双边电子商务谈判和合作,参与和主导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五、行动计划具有哪些特点?
行动计划是商务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响应国务院相关部署和要求,大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与流通业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体来说,行动计划体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着眼于“互联网+流通”工作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突出顶层设计和支撑环境的完善。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优化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网络服务能力、加强统计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环境,同时还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开展人才培训和宣传,推进对外开放等进一步打造“互联网+流通”的支撑体系。
二是落脚于电子商务深化应用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提出了细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方面要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例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商,完善其快递配送、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同时,鼓励电商企业走出去,通过建设海外仓打造境外物流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打破电商“最后一百米”的瓶颈,比如鼓励电商进社区、推广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等。这些举措既是目前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府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今后,商务部将根据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加强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互联网+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努力为加快电子商务创新步伐,推动商贸流通的现代化,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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