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保区不仅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支撑,功能定位已从传统“开放平台”升级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背景下保障大宗商品保供稳链、守护国家资源安全的战略支点,肩负服务国家战略、降低实体企业经营成本的双重使命。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调整,提升大宗商品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稳增长的核心任务。
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正式发布,文件将“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作为核心主题,其中第八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核心要义就是聚焦大宗商品保供稳链,一头事关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保障,一头关联实体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控制。条款明确提出:支持地方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开展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存储分拨业务;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金属矿产品的物理混配业务。
该项政策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强化综保区大宗商品供应链枢纽功能,完成战略定位升级、功能体系重构与监管制度突破,依托综保区保税政策优势,搭建低成本、高效率、高弹性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既筑牢国家资源安全屏障,又为企业降本增效、稳定经营提供坚实政策支撑。
一、核心举措
40号文第八条围绕大宗商品保供稳链落地两大核心举措,国内沿海、内陆多类综保区已先行探索、形成成熟实践经验,为全国复制推广提供范本。
(一)支持建设大宗商品集疏储运基地
政策明确依托综合保税区布局能源、矿产品仓储、分拨、转运一体化基地,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从源头提升大宗商品保供能力。该基地并非传统仓储堆场简单叠加,而是整合港口、铁路、公路多式联运资源,打造“集疏、储运、混配、分拨”全链条现代化物流枢纽,相当于在境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的国际资源中转站,夯实大宗商品保供稳链硬件根基。
国内多地综保区已形成可复制实践
1.沿海港口型基地案例
浙江舟山港综保区定位于全国首个以“大宗商品国际物流配送中心”的综保区,重点发展原油、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仓储和转运业务。2025年舟山港综保区实现进出口总值574.16亿元;2025年舟山保税船燃加注量达803万吨,同比增长10.6%;同年舟山港年度精混矿作业量破1000万吨。扩区后,舟山港综保区进一步强化油气、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储运、加工、贸易全产业链布局,重点聚焦保税混配矿、保税燃料油船供、生物燃油混兑等核心业务。
2.内陆枢纽型基地案例
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地处沙坪坝区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紧邻重庆铁路口岸、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陆海新通道重庆无水港,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使其实现了“保税功能+口岸+通道+枢纽”的无缝衔接,成为依托中欧班列(渝新欧)始发地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策源地双重优势,打造“四向齐发、四式联运”内陆国际大宗商品集散中心的核心载体。
在大宗商品集疏储运体系建设中,重庆国际铁路港综保区重点布局有色金属、农产品、汽车及零部件三大核心方向,构建起“仓储+分拨+加工+展示”全链条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其中,有色金属板块围绕铜杆、铝锭等关键原材料开展保税仓储与分拨,精准服务重庆电子、汽车等支柱产业供应链,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并降低物流成本;农产品板块依托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打造西南地区肉类保税分拨中心,同时建成东盟木薯粉西南集散中心,打造辐射西南、联通东盟的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截至2025年底已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木薯粉保税分拨枢纽;汽车及零部件板块则联动整车进口口岸,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与分拨业务,辐射西南广阔市场,助力“渝车出海”战略实施,封关首年即实现“渝车出海”超10万辆。
(二)允许金属矿产品保税物流方式物理混配
政策放开综保区金属矿产品保税混矿业务,支持企业在保税监管闭环内,将不同产地、品位、成分的矿产品进行物理配比,按需定制适配下游企业生产的原料规格。全程保税运作、入市前暂缓缴税,既能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提升供应链运转效率,更能增强我国大宗商品贸易定价主动权,是大宗商品保供稳链、企业降本控费的关键制度创新。
国内保税混矿业务发展历程
我国保税混配业务整体遵循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品类与区域逐步突破—全国全面放开的渐进式发展路径,历经三个发展阶段:
1.试点起步阶段(2012—2020年):本阶段以铁矿、燃料油为核心试点品类,先依托保税港区、综保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后纳入自贸试验区政策框架内推广,初步形成了保税混配的基本业务模式。
2012年,大连港率先开展铁矿石保税混矿业务尝试,并于2016年规模化运作,2017年大连港在全国首次推出“保税混矿”监管制度。
2017年,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港西港区启动日韩混配矿保税转口业务。
2018年,浙江自贸试验区获批率先探索开展保税船用燃料油的混兑调和业务,并于当年完成全国首单不同税号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
2018年,铁矿石保税混矿作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
2020年,青岛自贸片区推出单国别保税铁矿混矿“随卸随混”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不同国别保税混矿业务。
2.品类与区域突破阶段(2021—2025年):该阶段,区域和品类均实现突破,业务品类延伸至有色金属、贵金属,区域实现了从沿海向内陆的拓展。
2021年,海关总署出台保税混矿业务监管制度,推动了一批具体试点项目的落地。同年,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成功落地实施全国首个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试点。
2024—2025年,江苏连云港、辽宁大连港、河北唐山港等地陆续获批开展铜精矿保税混配业务。
2025年4月,国内首单“保税混金”业务在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落地,标志着我国保税混矿业务从黑色金属扩展至贵金属。
2025年10月,全国首单陆路口岸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在阿拉山口口岸落地,打破了保税混配业务仅在沿海港口开展的局面,实现了从沿海到内陆的拓展。新疆阿拉山口综保区落地全国首个陆路口岸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2025年混矿总量超1万吨,口岸进出口货运量超2900万吨。
(3)全面放开阶段(2026年4月):40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税混配业务进入全国统一制度、全品类覆盖的新阶段。政策彻底打破了此前自贸试验区试点、仅特定品类允许的双重限制,也将先前仅在少数综保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推进的经验全国普及化,鼓励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开展金属矿产品的保税物理混配业务,预计未来各地保税混配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除综保区外,保税物流中心(B型)也成为各地开展大宗商品保税混矿业务的重要补充载体。近年来,许多地方依托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保税混矿试点及监管模式创新,有效填补了综保区布局的空白。例如,广西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作为全国首批进境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2025年完成混矿95.89万吨、货值161.81亿元,量、值连续5年稳居全国首位。
二、政策价值
40号文第八条以大宗商品保供稳链为核心,兼具国家战略、企业经营、全球资源配置三重核心价值,实现国家安全与实体经济双赢。
(一)守护国家资源安全,增强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通过综保区布局大宗商品储运基地、落地保税混配业务,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周转体系,对冲国际地缘政治、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冲击,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筑牢国家战略性资源供给安全防线。
(二)严控企业经营成本,减轻资金占用压力
依托保税监管政策,矿产品混配、仓储环节无需提前缴纳关税增值税,大幅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同时通过就近混配、就近分拨,优化物流路径、降低采购与运输成本,从资金、物流、损耗多维度为实体企业减负。
(三)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掌握大宗商品话语权
将海外矿山、中转港的混配核心环节转移至国内综保区,实现全球资源本土化柔性配置,改变我国大宗商品“量大价弱”的被动局面,推动从价格接受者向规则参与者、价格制定者转变,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
三、实施策略与发展路径
为全面落实40号文要求,推动综保区大宗商品业务高质量发展,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同创新、安全高效”的原则,聚焦“集疏储运基地建设”和“保税混配业务放开”两大核心举措,破解当前发展短板,构建服务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
(一)分类精准施策,构建差异化发展格局
根据不同综保区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交通条件,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避免同质化竞争。
1.沿海港口型综保区可依托深水港海运成本优势,重点发展原油、铁矿石、铜精矿等大宗散货全链条服务,吸引国际矿业巨头、贸易商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拨中心,打造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2.内陆枢纽型综保区重点依托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大通道,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锂矿、稀土等中西部地区需求旺盛的品种,打通“沿海港口—内陆综保区—下游工厂”的快速通道,打造区域性大宗商品集散中心。
3.空港型综保区依托航空枢纽优势,重点发展高价值、小批量的特种矿产品、贵金属、稀土等商品的保税仓储和分拨业务,打造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宗商品精细化供应链。
4.特色产业型综保区紧密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的大宗商品配套服务,打造产业配套型服务基地。例如,锂电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锂、钴、镍等电池原材料的保税仓储和定制化混配;钢铁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铁矿石、焦炭等原材料的精准分拨和供应链金融服务。
(二)深化业务融合,推动全链条价值提升
打破业务割裂状态,推动集疏储运与保税混配深度融合,拓展高附加值增值服务,提升综保区大宗商品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1.构建全链条一体化服务体系。以大宗商品集疏储运基地为基础载体,以保税混配为核心增值点,形成“进口—集疏—保税仓储—混配—分拨配送”的完整供应链闭环。
2.发展高附加值增值服务。大力拓展高附加值增值服务,如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供应链金融服务、保税检测认证等;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离岸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推动大宗商品交易数字化,搭建大宗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三)完善支撑体系,强化协同保障能力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为综保区大宗商品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加快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建设专业化大宗散货码头、铁路专用线和大型储罐设施;推进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货物实时监控和智能调度;完善多式联运衔接设施,提升换装作业效率。
2.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制定保税混配监管操作规程,明确账册管理、混配作业、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广“互联网+海关”监管模式,实现业务全程线上办理;推进“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化通关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3.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海关、海事、铁路、期货交易所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构建大宗商品供应链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应对国际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风险的能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战略资源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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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斌,天地纵横高级合伙人、香港新型国际贸易中心董事长、IBC国际易货中心董事,浙江大学CAD&CG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首届国际贸易服务博览会组委会执行主席、粤港澳大湾区AEO企业发展大会执行主席、中国报关协会智库专家、广东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专家顾问、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副会长,出版专著10余部,担任多地政府招商顾问。带领团队,为100多个产业园区(海南自贸港、自贸试验区、综保区、保税监管场所、跨境电商综试区等)提供专业服务;带领团队服务超过1万家外贸优质企业,辅导700多家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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