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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一、定义

  (一)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1.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2.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单耗标准

  1.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2.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二、单耗申报具体流程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金二)功能,在手(账)册设立/变更环节同时录入单耗信息,规范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2.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其中包括料件的净耗及工艺损耗。

  3.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4.企业在单耗申报环节可选择“出口前”或“报核前”,如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提交《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办理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一)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3.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4.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5.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6.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二)下列情形不予变更单耗:

  1.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2.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3.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4.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5.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文章来源: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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