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好帮手  企业好参谋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您的位置:
分享 | 熊斌:Incoterms 2020国际贸易术语关联的2类价格申报风险

深圳市天地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熊斌

Incoterms 2020202011日生效,它是迄今为止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前天,我在Incoterms 2020贸易术语与成交方式不是一回事情”一文中阐述了Incoterms 2020特点架构和规则修订的情况,同时介讨论了Incoterms 2020国际贸易术语与成交方式的差别。

今天,我们再来谈谈Incoterms 2020国际贸易术语关联的价格申报风险。

一、Incoterms 2020架构

首先,我们再回顾一下Incoterms 2020架构。

Incoterms 2020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将贸易术语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其体系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Incoterms 2020关联的2类价格申报风险

依照海关总署第2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基于成交方式与国际贸易术语之间的差别,企业在进行通关申报时,如果未充分考虑进口货物的成本、费用构成,可能出现低报完税价格高报完税价格2类价格申报风险

一)Incoterms 2020关联的低报完税价格风险

企业在进口申报时,如果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入完税价格,可能引发低报完税价格风险

下文EXWFCA两种贸易术语下可能出现的低报完税价格情况加以说明。

1工厂交货贸易术语EXW



工厂交货贸易术语
EXW示意图


EXW,卖方在指定的地点交货给买方后,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清关或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买方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均由买方承担。

EXW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显然,此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承担的费用和风险也最低的一种术语,且涉及在卖方国家清关等问题,一般在卖方特别强势的情况下才使用该术语。

EXW,卖方不负责指定的交货地之后的任何费用,包括搬运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通关费用、劳务费用等。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直接将EXW的交货价格申报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就会引发低报完税价格的情形

2)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



向运输人交货贸易术语
FCA示意图

FCA,是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装车/船等。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出口清关手续完成后,即完成交货,卖方责任到此结束。

FCA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

FCA下,如约定在卖方营业场所交货,卖方承担装运费用,而发生在装运之后运输费用、保险费用、通关费用、劳务等费用由买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直接将FCA的交货价格申报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也将引发低报完税价格的情况。

二)Incoterms 2020关联的高报完税价格风险

企业在进口申报时,如果将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入完税价格,就可能引发高报完税价格。高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可能引发进口环节的税收损失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

下文CIPDPU两种贸易术语下可能出现的高报完税价格情况加以说明。

1运输费及保险费付到指定目的地贸易术语CIP



运输费及保险费付到指定目的地贸易术语
CIP
示意图

CIP,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并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但是仍然由买方承担卖方货交承运人之后产生的运输风险。

CIP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

CIP下,由于卖方承担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及其相关费用,包括输入地点起卸后到指定目的地的费用。如果买方直接将输入地点起卸后到指定目的地的费用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申报,则可能引发企业高报完税价格的情形。

2)卸货地交货贸易术语DPU

 


卸货地
交货交货贸易术语DPU示意图

DPU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DPU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

DPU下,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如果买方直接将输入地点起卸后到指定目的地的费用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申报,则可能引发企业高报完税价格的情形。

三、建议

建议企业厘清各贸易术语下的业务模式及其成本、费用,结合具体情况如实申报以避免以上2类风险。

建议方法:

如果企业涉及上文中相似的情形,可以考虑通过“杂费”申报,同时提供客观量化的依据,达成如实申报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杂费”栏填制规范规定:“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本文作者:熊斌 

咨询电话:13828765252

咨询邮箱:danielxiong@mbase.org.cn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咨询热线:13828765252 13554823445 

天地纵横产业研究
天地纵横外贸一席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