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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纵横涉外政策每日速递(2015.07.21)

目录

政策动态

1、【综合政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行业分析

2、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启动“一机一台”创新模式

3、吉林省首架跨境电商全货机飞赴莫斯科

4、跨境电商突围尚需合力检验检疫制度待创新

5、跨境电商等外贸新模式政策年内出台

6、跨境电商站上政策风口有望成为外贸增长新蓝海

7、“黄金沪港通”起航人民币金价影响力再迈一步

知识百科

8、浅析《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政策动态

1、【综合政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5年7月18日


行业动态

2、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启动一机一台创新模式

7月16日上午,拱北海关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关检合作备忘录,并于当日起在横琴口岸启动旅检现场关检合作“一机一台、联合查验、分别处置”作业模式。

拱北海关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工作合作备忘录》,将加强合作机制建设,深化海关通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实施以重点改革带动合作战略,逐步实现全面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重点推动的改革项目主要有共同推动落实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监管创新、共同推动落实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共同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建立“单一窗口”、共同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共同支持珠海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共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共同推动做好地方重大口岸项目建设、建立口岸执法互助机制和加强企业管理信息互换。

作为双方重点改革合作项目之一——旅检渠道关检“一机一台、合作查验、分别处置”创新模式,16日在横琴口岸落地实施。拱北海关隶属横琴海关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的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关于在进境旅检通道开展“一机一台”关检合作查验备忘录》。此后在横琴口岸,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进出境旅客只需接受1次联合检查。

目前,在横琴口岸进境旅检通道,先前相互区分的海关和检验检疫查验区域已实现有效整合,“关检联合查验”新标识格外亮眼。现场监管中,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同一X光机、同一屏幕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进行机检、审像,并站在同一检查台前协同查验;如查验发现异常,将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在后台进行处理。据测算,该模式下旅客通关效率可提高30%,人力投入可节省50%。



3、吉林省首架跨境电商全货机飞赴莫斯科

17日,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满载着阿里巴巴“速卖通”线上交易并经长春兴隆综保区通关的跨境电商货物,吉林省冬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首架由长春飞往莫斯科的全货机成功起航。

吉林省冬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国际货运业务16年,目前已在中国民航局备案申请了4条国际航线:长春-莫斯科、长春-东京、长春-首尔、长春-里约热内卢。其中,长春-莫斯科航线得到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包邮路的运营许可,初期每周飞行一班,定航后将每周飞行2班。该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重点为其提供跨境电商货物的物流运输服务,同时也致力于面向吉林省和全国外贸及电商企业开展航空运输服务。这条货运航线的建立架设了吉林省通往欧洲腹地的空中走廊,是吉林省、长春市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也是长春兴隆综保区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跨境电商合作项目的重要内容,标志着该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来源:吉林日报



4、跨境电商突围尚需合力检验检疫制度待创新

“济南市民不用出远门,在综合保税区就能买到质量可靠、价廉物美的进口商品了!”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济南市民中间流传。因为自6月1日起,济南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下称“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开始测试运行。

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是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一项制度创新,与该展示交易中心相继推出的还有一家名为“聚洋货”的跨境电商平台,这也是济南首家跨境电商平台。

那么,在测试一个多月后,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运行情况如何?济南首家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行情况又如何?记者16日来到济南综合保税区一探究竟。

奶粉、化妆品尚不能交易

16日,在济南综合保税区港源二路与港兴一路交叉口,营业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的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就坐落在这里。与预想中的热闹不同,这里作为济南惟一的一家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并未出现熙熙攘攘的热闹景象。

导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整个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共有4层,1层的百货区和箱包区已经开始运营,2至4层尚未运行。在1层已运营区域,初为人母的刘佳佳女士正在挑选商品。她是来为3个月大的女儿买进口奶粉的。但当她转了一圈后,却有些失望。“奶粉的品类太少了,而且奶粉现在还不能买,只是展示而已。”

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刘娜介绍说,目前奶粉、化妆品仅处于展示阶段,暂时不能交易。而这些货品不能交易的原因,是尚未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

除了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现场销售的产品,“聚洋货”上的化妆品、奶粉也不能销售。当导报记者登录该网站试图购买这些产品时,被提示“敬请期待”。

与消费者的失望情绪相对应,商家也不愿看到这种情况。奶粉、化妆品都是国内消费者很热衷的进口商品,如果缺了这两类货品,消费者的体验将大大降低,这与商家的愿望完全相反。而且,奶粉、化妆品等都有保质期,货品放在货架或仓库里却不能销售,商家要承担巨大的成本。

预计9月1日全面营业

对于目前上线货品不全的境况,济南跨境易购、聚洋货总经理闫晓洋向导报记者介绍,目前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聚洋货还处于测试阶段,预计9月1日将正式开业,到时会给消费者更好的体验。

闫晓洋介绍说,目前济南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有100多家商家入驻,采购网络遍布全球。因此,在货源采购方面公司有足够的实力。对于目前货品不全的现实,闫晓洋也有清晰的认识。“一方面,为了让客户有更好的体验,中心目前还处于测试阶段。另一方面,跨境电商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模式,检验检疫部门也身负重责,他们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并不是一个简单地放开的问题,而是一个监管模式创新的问题。因此,在这方面还需要一些工作要推进,我们希望在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合力之下,尽快把相关问题解决掉,推动济南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

闫晓洋介绍,目前我国的跨境电商行业处在爆发性增长时期。在外贸行业整体低迷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在2014年的增幅达到了30%以上,其中跨境进口零售的增速达到97%。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外贸增长的重要支撑点,在外贸行业中所占的地位将越来越重。

正因为如此,闫晓洋呼吁尽快解决监管问题。“这不仅仅是为了我们公司,也为了济南地区整个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闫晓洋注意到,“山东紧邻日韩,物流运输成本较低。如果相关问题得以解决,将吸引天猫[微博]国际等一流的电商企业入驻,使济南成为一个跨境电商物流聚集地,不仅能带动大量就业,还能为济南的外贸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配套制度待完善

记者注意到,目前我国有7个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分别为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及深圳,跨境电商业务正在这些城市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在有些内陆城市已经成为当地外贸行业的重要增长点。

跨境电商进口与传统的“一般贸易进口”有着巨大的区别。在消费者比较关心的税率上,“一般贸易进口”商品除了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跨境电商进口则只要征收“行邮税”,税率相对较低。在监管模式上,跨境电商不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监管,创新性地由事前监管变事中、事后管理。

在济南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方面,济南海关给予了极大支持,已完成相关配套监管模式的建设,检验检疫的制度创新尚待突破。

据了解,在“一般贸易进口”业务中,进口每一项商品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等检验检疫手续,周期长、难度大,这对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造成较大限制。为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一些试点城市已经探索出一系列可以复制的经验。

在前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有些城市检验检疫部门以“神秘买家”身份在平台上购买并抽检的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也有一些地方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方式。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相关方面也已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给予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支持的请求。包括跨境电商于产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实行产品全申报;法检商品如为首次进口,需提供认可的检测报告,乳制品、化妆品、保健品到货后实施检验检疫,抽样送实验室检验等。

闫晓洋也告诉导报记者,他们也在争取相关监管部门更多的支持,“预计到9月1日正式开业时,部分商品的商检问题能得以解决,欢迎更多的消费者前来体验。”

来源:经济导报



5、跨境电商等外贸新模式政策年内出台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持续严峻,虽然出口在6月扭转了数月负增长的态势,但进口连续第9个月下降,上半年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6.9%,这与全年增长6%的目标相去甚远。基于此,在国务院层面的统一部署之下,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在内的多部门将合力出手,采取各项措施千方百计稳定进出口增长。

在国新办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据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透露,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政策意见近期将会对外公布。此外,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相关试点范围和推广外贸新型商业模式的方案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在明年年初实施。

据王受文介绍,《意见》涉及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推进改革、突出创新驱动等方面的举措。

在改善外贸环境方面,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位列首位。《意见》强调通过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举措,提高口岸改革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沿海各口岸推广贸易单一窗口的试点。另外还要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将“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正面清单”“加大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的长效机制”。

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表示,下一步将实现全国性的一体化通关。要设立一个全国海关的风险防控中心和全国海关的税收征管中心。还要在申报制度、税收征管方式制度、关区监管模式等三个层面实现制度创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将根据常务会加快出口退税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加快出口退税的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提高退税效率。

今年以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走高也是影响出口的因素之一。对此,《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朝形成机制,要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研究推出更多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此外,还提出“着力改善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的托管贷款,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继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的政策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以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等金融支持政策。

此外,《意见》强调继续加强进口工作,“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的覆盖面”,“对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而且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度,促进境外消费回流”。

尽管今年外贸总体表现不佳,不过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新型外贸发展模式逐渐成为外贸增长的“新引擎”。对此,《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年底前提出进一步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和推广外贸新型商业模式的方案,准备在2016年年初实施。”王受文透露。他也表示,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型业态,在我国发展迅速,各地积极性很高,跨境电商交易量孝批次多,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监管难度比较大,在结汇、退税、海关的申报、检验检疫等方面都需要制度创新。

“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王受文说。

来源:证券之星



6、跨境电商站上政策风口有望成为外贸增长新蓝海

“我们的愿景是,未来十年内帮助全球20亿消费者在线购买全世界的产品,而且做到全球范围内72小时内收到商品。在中国范围内,无论你身在何处,24小时内收到商品。”阿里巴巴[微博]董事局主席马云[微博]不久前在纽约演讲时说。

今年以来,“全球购”、“免税店”、“海外直采”等字眼频繁出现在各大电商网站上,而从前需要跋山涉水苦等几个月才能买到的商品,现在可以随时在这些网站上买到,不仅价格便宜,配送也十分迅速,最快的第二天就能拿到手。

而普通消费者看不见的是,在我们足不出户“买遍全球”的同时,一些传统外贸企业也正通过跨境电商“卖向全球”。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传统出口企业正通过跨境电商将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出口的产品小到一个自拍杆,大到脑磁波描记仪,都十分受国外消费者的欢迎。

“今年通过电商出口增长超过300%。”义乌一家工艺品企业负责人张军告诉记者,现在已经迎来了传统出口旺季。而在政策一路绿灯保护下,相比上半年全国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近7%的外贸惨状,跨境电商站在了风口上。

买遍全球、卖向全球

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全世界都在见证着中国跨境电商前所未有的机遇。

尽管官方并没有公布上半年全国跨境电商的数据,但从各地方发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出现了“井喷”行情。

杭州海关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浙江跨境电商出口13.2亿元,同比增长144.4倍。深圳发布数据显示,深圳今年前5个月跨境电商交易额约为127.4亿美元,同比增长约337.8%。

“跨境电商爆发式增长,直购进口今年1月份超过去年全年,4月份超过整个一季度,进口奶粉、纸尿片、保健品、鞋、包等大受欢迎。”广州海关跨境电商工作组张宇元科长告诉记者,今年前5个月,通过广州海关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比去年全年增长了17倍。

与这些数据相对应的是,今年上半年,中国进出口总值却同比下降6.9%。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不管体量还是规模,相比于传统贸易万亿元人民币级别的进出口数据,跨境电商目前还很“小”。

在浙江义乌,义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盛放着铁质仿首饰、棉制女式衬衫、塑料工艺品等小商品的邮包正在等待发送西班牙、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根据义乌海关提供的资料,目前有400多家电商企业在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登记备案,出口包裹目的国涵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心从去年12月26日正式投用开始,业务量呈爆发式增长,目前,单日通关量已从最初的近千票跨过10万票大关。

在深圳前海,甚至出现了保税区仓库“爆仓”的情况。

据前海管理局保税港区管理处处长刘晓披露,以前,前海湾保税区仓库出租率80%左右,会有20%到30%租不出去,但现在全部租满。按相关政策,跨境电商在保税区内备货,入区免征关税,但以征收行邮税方式出区。

跨境电商火了,但如果你认为跨境电商主要以经营小件商品为主,那你可能错了。

目前跨境电商出口产品逐步由低附加值的日用商品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商品进行转变。几天前,1400多台脑磁波描记仪从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下城园区出口,发往45个国家。

“跨境电商可能会起到颠覆性作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分析,传统广交会完成交易要3个月,跨境电商可缩短到一周,还可以个性化定制生产,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适合小微企业。

站上政策风口

除了市场火爆外,政策也一路为跨境电商开绿灯,跨境电商正站在风口上。目前包括阿里巴巴、京东、苏宁、聚美优品等几乎所有大型电商均在布局跨境电商业务。

在此之前,不明朗的政策、高昂的物流成本,以及真假混杂的无序市场一直阻碍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而从去年开始,政府悄然打开的大门,正在加速跨境电商新格局的形成。

今年以来,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大力支持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而此前的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表示,要优化通关流程,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等措施。

24小时收单、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税、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等措施都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注入了活力。除此之外,此前国务院还印发了三份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文件:5月,国务院接连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6月20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传统外贸增长乏力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也寄予厚望。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比例将会提高到20%,年增长率将超过30%。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相关政策需要及时跟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贸易系副主任王亚星指出,“目前跨境电商的很多问题都缘于行业规则不够,国家看到了这一点,利好政策会密集发布。”

跨境电商成了名副其实的政策风口之下飞起来的“猪”,无论是商业巨头还是创业企业,都纷纷涉足这片蓝海,期望分一杯羹。

来源:华夏时报



7、“黄金沪港通”起航人民币金价影响力再迈一步

国内黄金市场加速国际化,到17日,“黄金沪港通”完成首周交易。业界专家指出,作为国内交易市场走向国际的一步,“黄金沪港通”开启了内地和香港黄金市场的互联互通,有助于提升“上海金”在亚太乃至全球的竞争力,争夺人民币黄金的定价影响力。

黄金板沪港通比此前的黄金国际板更进一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放合作,上海市场引入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作为第一家交易所类机构特殊会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内行员和投资者不必按目前的交易规则,前往上海自贸区开立FT账户,只需在中银香港开立账户就能直接买卖上海黄金现货产品,不过卖出后资金需原路返回。

到17日,“黄金沪港通”完成了开通后的首周交易,统计数据显示,市场的交易仍较活跃,以黄金国际板上交易量较大的IAU9999品种为例,7月13日至17日当周,IAU9999品种累计完成交易超过4000千克,较前一周的交易量增长约50%。

“通过‘黄金沪港通’的投资者不仅是在国际板上参与交易,按照公告,交易所的询价交易乃至主板的交易都有所开放。”一家商业银行黄金业务主管告诉记者,由于内地每年从海外进口的黄金大多经香港转口,“黄金沪港通”起航后,上海市场交易量将进一步扩大。

海通期货研究员谢孙娇预计,“黄金沪港通”每年可能带给上海金交所超过100吨的交易量。“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累计交易量高达1.75万吨,尽管100吨相对于全市场的交易量并不大,但离岸人民币的回流投资、国际市场带来的交易量都意义重大。”业界专家认为。

目前国内黄金市场仍是“影子市场”,争取人民币黄金定价影响力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事实上,上海金的影响力随着交易量的扩大已经有所显现,但上海交易价格由于此前外资相关机构不能买也不能卖,更多是封闭市场,使得这一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有限。”黄金专家王其博认为。

有数据显示,目前内地每年从香港进口的黄金已占全球黄金消费量的三分之一。“通过沪港通这一更便利的国际板通道,可以使上海金的投资者结构更完善,且参与的资金也包括了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集合了全球投资者和资金的深度融合,无疑也有助于实现中国黄金市场的人民币价格发现功能。”谢孙娇表示。

在专家看来,“黄金沪港通”正是目前国内大力推进黄金定价影响力提升的重要一步。此前,一系列举措密集施行:中资金融机构努力“走出去”,参与海外市场的定价;2014年9月1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黄金国际板,在自贸区框架下,海外投资者首次可以参与“上海金”的交易;今年4月,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

“定价权的争夺不会一蹴而就,尤其对于黄金这样的多重属性商品。”对此,不少专家指出,未来黄金市场仍需加快市场建设。“市场的建设不仅仅是规模做大,还要加强一系列产品、制度等的完善,与国际市场接轨,吸引更多不同层次的投资者。”谢孙娇说。

来源:新华网


知识百科

8、浅析《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市场期盼已久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件终于出台,各种大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鼓励电商完善线上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在这个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里,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出了不少支持政策。

文件提出,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小微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此外,还要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同时,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客户资金要有第三方存管

昨天发布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在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方面,文件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文件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

文件还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关键词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解读

做互联网金融要守哪些规矩?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

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

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

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追踪

后续要出台系列配套措施

近年来,P2P行业迅猛发展,从业机构和交易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但最近两年不断出现的跑路事件让大家对这个行业忧虑重重。昨天文件出台后,多家P2P平台表示欢迎。

拍拍贷CEO张俊说:“拍拍贷一直盼望着监管出台,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下一步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上半年P2P网贷成交3006亿

中国经济“半年报”拿出了GDP增速7%的成绩,国民经济实现稳中向好,但要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创新投融资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资金配置的高效、普惠等特质显得尤为可贵,承担起疏导资金从金融体系流向实体经济“堰塞湖”的重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原本看似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活”了金融之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了资金的“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肩负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面对这个充满创新活力、蕴含增长潜力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其依法合规发展,既为市场划清发展界限,也为其发展预留空间。”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

风险逐渐显现催生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以势不可挡的态势渗透到百姓的投资生活中,但与此同时,个别互联网机构“野蛮”生长,也埋下了不少风险隐患。

“催生指导意见诞生的背景之一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逐渐显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良莠不齐,“跑路”时有发生,需要监管部门适度加强规范。

说起互联网金融监管,人们很自然会想到“一行三会”,但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一共“集结”了10个部门,阵容强大、涵盖面广。

“互联网的‘跨界’特性使得监管也必须整合资源,分兵把守,协同作战。”黄震说,“这次只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后续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

P2P公司:靴子终于落地了

张俊透露,在2010年前90%的P2P平台没有出现之前,监管层就曾到拍拍贷进行过调研,他们也始终在和监管保持沟通,了解未来的监管方向,一直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运营。张俊表示,很高兴看到指导意见对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鼓励,对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建设的鼓励。

P2P平台理财范表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这份指导意见可谓是期盼了很久,现在这个靴子终于落地了。该指导意见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这样的基调对整个行业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对于网络借贷P2P来说,该指导意见明确了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法律保护,这会对行业和投资人带来更大的发展信心。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信息中介平台、银行托管、信息披露等操作细则,相信这将会使得P2P行业的发展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监管部门多协调难度加大

分析人士指出,“健康指南”给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指出了方向,但并非“包治百病”。在各部门随后出台的细则中,需要给互联网金融预留发展空间,增强政策的包容性,行业的发展才能一步步走上“康庄大道”。

“出台规范意见是好事,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唐彬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跨界、融合等特征,监管的响应速度要跟上创新的步伐。

郭田勇表示,应当明确企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角”,政府只是给予指导,并在风险凸显的时候及时“叫停”,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协调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当前网络借贷风险事件较为集中,监管部门应该在资质、风控能力、业务边界等方面细化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是趋势,涉及的监管部门也会越来越多,协调难度会更大。”黄震表示,如何能把准脉搏、命中要害,需要更多部门出台细则。当然,面对这种新兴业态,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检验,监管部门不能操之过急,外界也不能期望过高,毕竟政策还需逐步完善。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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