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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纵横涉外政策每日速递(2015.05.12)

目  录

政策动态

1、【质检政策】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49号)

2、【质检政策】关于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53号)

3、【财政政策】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行业动态

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今年1-4月外贸运行情况发表谈话

5、楼继伟在厦门考察调研企业发展时强调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措施

6、范坚出席G20国际税收研讨会

7、中俄签署税收协定议定书

8、东莞将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9、中外商协代表汇聚北京论“一带一路”新契机

10、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开幕


政策动态

1、【质检政策】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49)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报检企业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见附件),现予发布。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进口货物使用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本规范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包括为委托人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业务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员。

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人员的报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的公章印模;

(五)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有多枚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六)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报检人员备案,应当提交《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

第六条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对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完成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核发备案号,打印备案表并加盖报检企业管理专用章。

第八条已备案报检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业务,应当由该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

第九条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当比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交还原发备案表。

第十条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销备案信息。注销报检企业备案信息的,该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

报检人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或与报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报检人员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交还原发备案表。

第十一条因未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注销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信息化系统管理备案信息。报检企业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备案、更改、注销信息,并打印相关信息表。

备案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企业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第三章报检业务

第十三条报检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下列报检业务: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第十四条报检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口岸或者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企业的报检业务。

第十五条报检企业应当通过本企业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自理报检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代为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提供报检人员备案号及报检人员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委托人授权的《代理报检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列明货物信息、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委托人、代理报检企业的公章。

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报检业务,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七条代理报检企业代缴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应当将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不得假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报检企业应对报检资料建档保存。自检验检疫完毕之日起,出境报检资料应保存2年,入境报检资料应保存3年。

具备条件的报检企业,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其报检资料可以电子形式保存。

第四章报检企业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3年公告第9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对代理报检企业,在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人员实施差错记分管理,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条目”进行计分,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代理报检企业信用状况、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设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管理类别。

第二十二条一类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二类管理条件,且适用二类管理1年以上;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A级以上,且适用信用A级以上管理1年以上;

(三)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在1%以下;

(四)上一年度代理报检的批次或货值在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范围内代理报检企业的平均水平以上;

(五)连续1年在人民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没有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三条二类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适用三类管理1年以上;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以上,且适用信用B级以上管理1年以上;

(三)连续1年未被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或暂停代理报检业务;

(四)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在3%以下;

(五)上一年度代理报检的批次或货值在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范围内代理报检企业的平均水平以上;

(六)按规定办理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信息变更、报检人员备案及变更等相关手续;

(七)按规定提交《代理报检业务报告》;

(八)连续1年在人民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相关部门没有严重失信或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四条代理报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四类管理: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以下;

(二)1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三)上一年度报检差错率在5%以上;

(四)假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五)未按规定办理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信息变更、报检人员备案及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未按规定提交《代理报检业务报告》;

(七)报检的货物涉嫌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五条代理报检企业未发生本规范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三类管理:

(一)   首次备案的;

(二)   首次备案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一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二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二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代理报检企业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以及四类企业自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规范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向上逐级调整管理类别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报检企业适用分类管理申请书》;

(二)《代理报检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接受代理报检企业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报直属检验检疫局核准。

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十八条对于代理报检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应当向下调整管理类别的,由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类别调整建议,报直属检验检疫局核准。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不同类别的代理报检企业实施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一类和二类企业适用相应的便利措施,三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四类企业适用严格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对一类代理报检企业,优先享受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可以设立专用报检窗口,优先办理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办理预约报检和预约查验手续;除检验检疫机构有特殊要求外,报检随附单据不齐全的,可以先接受报检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可实施无纸化报检;经风险评估后,可适当降低查验比例。

第三十一条对二类代理报检企业,享受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可以办理预约报检和预约查验手续;除检验检疫机构有特殊要求外,报检随附单据不齐全的,可以先接受报检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可实施无纸化报检。

第三十二条对三类代理报检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可以办理预约报检和预约查验手续。

第三十三条对四类代理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业务在正常查验比例基础上增加10%至30%;不予实施无纸化报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负责人应接受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强化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填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的报检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报检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人员的报检差错记录情况。

第三十八条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情况、报检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报检人员管理情况、报检档案管理情况、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报检差错及原因分析、自我评估等。

第三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代理报检业务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审核。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鼓励报检协会等行业组织实施报检企业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报检人员能力水平认定和报检业务培训等,促进报检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防止恶性竞争。

第四十一条鼓励报检人员参加报检人员能力水平认定和报检业务培训,提高报检工作效率。

第四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报检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其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代理委托人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业务的,免予提交报检委托书。检验检疫机构参照代理报检企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1年内”涉及向上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以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涉及向下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以调整企业管理类别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

“报检差错率”指上一年度企业所有报检员以该企业作为报检企业进行报检被记分的总次数,除以该年度企业作为报检企业报检的总批次的百分比。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4〕4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

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人员备案信息注销表

4.代理报检企业适用分类管理申请书

5.代理报检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6.代理报检委托书(参考格式)


2、【质检政策】关于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53号)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产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产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和产品使用地;出口产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产品集散地。

附件: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商品品种和要素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2015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商品品种和要素

商品大类

商品描述

进出口

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

检验标准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1类衬片(驻车制动用)

进口

2片

全项目

GB 5763-2008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2类衬片(微、轻型车鼓式制动用)

进口

7片

全项目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3类衬片(中、重型车鼓式制动用)

进口

7片

全项目

机电类

汽车用制动器4类衬片(盘式动器用)

进口

7片

全项目

机电类

液压制动软管

进口

43件

全项目

GB 16897-2010

机电类

气压制动软管

进口

17件

全项目

机电类

真空制动软管

进口

10件

全项目

机电类

电子坐便器

进口

2台

全项目

GB 4706.1-2005, GB 4706.53-2008

机电类

节日灯串

出口

每个型号3个

电气安全、导线(线径、拉力等)、材料(阻燃性等)

IEC 60598-2-20, UL 588, UL 2388

轻纺类

儿童服装

出口

每组样品面积不小于0.75平方米(婴儿用纺织品5件、儿童服装2件)

甲醛、禁用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燃烧性、绳带安全性、小部件安全性、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和可萃取重金属

ISO14184, JISL1041, EN 14362,   ISO1833, 16C.F.R.1610, 16C.F.R.1615, 16C.F.R.1616, ASTMF1816, EN14682, EN71,   CPSC-CH-C1001-09.3, 2005/84/EC, EN1811, EN1122等

轻纺类

吸湿速干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吸湿速干性能

GB/T 21655.1-2008, GB/T 21655.2-2009

轻纺类

抗紫外线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抗紫外线性能

GB/T 18830-2009

轻纺类

抗菌性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抗菌性能

GB/T 20944.1~3-2007

轻纺类

防水性服装

进口

1-3件(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防水性能

GB/T 4745-2012, GB/T 4744-2013

轻纺类

儿童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家用纺织品

进口

1-2套

安全、卫生、反欺诈

GB 18401-2010, GB 5296.4-2012

轻纺类

纸袋(内装各种纸质文具的)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可迁移元素、有害物质含量、材料外观、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2007

轻纺类

铁制组合文具架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轻纺类

金属文具夹(半制品),金属护环(帐簿及其他文具书本用,贱金属制)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可迁移元素、材料外观、标识和使用说明

GB 21027-2007

轻纺类

蜡笔,图画碳笔,书写或绘画用粉笔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轻纺类

成套文具,文具组合(圆珠笔,记号笔,水笔)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可迁移元素、有害物质含量、材料外观、标识和使用说明、物理性能检测

GB 21027-2007

轻纺类

自来水笔,圆珠笔及自动铅笔套装,墨水笔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自来水笔外观、自来水笔理化性能、书写性能、间歇书写、抗漏性、笔尖外观、笔尖含金属

GB/T 26717-2011, GB 8771-2007

轻纺类

修正液

进口

满足实验和留样需求

有害物质

GB 21027-2007, QB 2655-2004


3、【财政政策】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行业动态

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今年1-4月外贸运行情况发表谈话

据海关总署统计,2015年1-4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2225.1亿美元,同比下降7.6%。其中,出口6901.6亿美元,增长1.6%;进口5323.5亿美元,下降17.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下行压力大。在全球贸易下降、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出口普遍负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出口仍保持增长势头,进口降幅逐步收窄,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预计下半年形势好于上半年,全年外贸可望呈前低后高走势。

孙继文指出,为准确研判外贸形势,近期,商务部组织调研组分别赴15个省(区、市)开展外贸形势调研,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近6000家外贸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对80家广交会参展企业开展深度访谈,对66个重点行业和前30大出口市场进行了认真分析。总体上看,多数企业认为,国际市场需求低迷、部分地区局势动荡、人民币对美元以外主要货币明显升值、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待提高、融资难融资贵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孙继文强调,虽然稳增长压力加大,但我国出口结构调整趋势向好。前4个月,一般贸易出口3720.3亿美元,增长7.3%,贡献外贸出口增量的241%,占出口总值的53.9%;对新兴市场出口增长5.7%,贡献出口增量的169.7%,对美国、东盟出口分别增长9%、12.9%;民营企业出口增长6.5%,贡献出口增量的175.6%,占比达到43.1%,成为拉动出口增长主力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3.6%,占比达到57.9%,机车车辆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增长超过10%;中西部地区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一大批企业通过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加强研发创新、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探索跨境电商模式扩大出口,成为增长亮点。

孙继文指出,前4个月进口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所致。1-4月,我国原油、铁矿砂、塑料、天然气、纸浆、谷物、化肥、铜精矿等8类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拉低进口增速9.8个百分点。需要指出的是,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并未减少,“少花钱多办事”,仅上述8类商品就节约进口付汇约634亿美元,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孙继文表示,外贸稳定增长,关乎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要把稳增长、保份额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狠抓政策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更大力度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不合理收费,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在努力保持传统优势的同时,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增强外贸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后劲,努力保持外贸平稳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5、楼继伟在厦门考察调研企业发展时强调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措施

5月8日,楼继伟部长在厦门实地考察了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并与厦门市部分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看法及涉企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楼继伟强调,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减负加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五月的鹭岛鲜花盛开,初夏的芬芳四处弥漫。座谈会上,国有、民营、台资等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负责人畅所欲言。“财政、税务部门大力宣传有关优惠政策、公布税收政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与会企业负责人首先为财税部门工作点赞。

与会的15家企业,有的是年销售收入数亿元的大型企业,也有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既有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新兴业态,也有工业制造、食品加工、建筑工程、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各异。楼继伟边听边记,不时插话就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解疑释惑。

有企业反映,企业购进原材料相对较少,但厂房、广告、市场营销费用较高,抵扣少、税负重,希望能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对此,楼继伟解释说,不动产进项税目前不能抵扣的问题,随着下一步营改增改革推向建筑业、房地产业,就能得到解决。

针对小微企业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得不到投资支持等问题和建议,楼继伟说,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钱来做种子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加入,政府只求本金安全而不求高回报,多承担部分风险,让利民间资本,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向前投。

就部分企业家提出的增值税免税问题,楼继伟指出,只有当企业面向不需要进项税发票的最终消费者和小企业时,对企业免税才不会形成经济活动的扭曲,否则将造成下游环节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企业经营不利,因此绝大多数处于产业链中间环节的企业并不需要也不希望免征增值税,这是由增值税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座谈会上,楼继伟还就与会企业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解答。楼继伟最后表示,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当前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同时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顶住压力、迎难而上,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企业要进一步发挥自主性、创造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政府部门将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一方面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加力,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而且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对于企业提出的部分财税政策建议,楼继伟表示将认真研究。

财政部办公厅、预算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来源:中国财经报


6、范坚出席G20国际税收研讨会

5月6日至8日,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范坚赴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参加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收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主旨演讲。

范坚在演讲中介绍了我国在数字经济、转让定价、利息扣除和混合错配、税收分析、自动情报交换、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方面的立场和工作情况。范坚表示,中国将继续支持和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与其他国家一道,加强税制协调,强化国际合作,提高打击国际逃避税能力,共同促进建立公平、良好的国际税收秩序。2016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有信心举办一次成功的、富有成果的大会。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正值国际税收改革进入到关键时期,由G20倡导、OECD推动、多国共同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和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来自不同国家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部门、跨国公司和中介机构的300多名代表参会,深入探讨了当前国际税收改革的重点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中俄签署税收协定议定书

5月8日,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俄罗斯财政部部长安东•西卢阿诺夫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该议定书将利息的征税原则由居民国与来源国分享征税权改为由居民国独享征税权,来源国免税,将进一步降低两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融资成本,促进双边投资和经贸发展。

在签署议定书前,王军与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局长米凯尔•米书斯汀进行了会谈。双方就各自税务部门职能设置、网上申报、信息化建设和增值税管理等问题作了交流,并就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OECD税收征管论坛、G20项下的国际税收改革等议题交换了意见。

在莫斯科期间,中国税务代表团召开了在俄中资企业座谈会,介绍了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及中国税务部门实施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十项措施有关情况,并解答了企业关心的跨国投资税收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8、东莞将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5月8日,东莞市跨境办召开“对接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园区探索通关新机制工作会议”,介绍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建设进展。市跨境办负责人邓涛表示,最快今年下半年,东莞将启动申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6月初上线

东莞市跨境电商中心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园区”)位于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东科路,占地面积达87.06亩,建筑面积约70776平方米。园区规划发展三大功能区,即跨境电商关检监管区、综合办公区、生活服务区。

中心园区的支撑体系由“一点四仓一平台”构成,包括关检监管点,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小微电商公共仓、大中型电商企业自用仓,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其中,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点正在建设,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和中小电商公共仓将于7月投入使用,一批大型电商正在园区周边布局企业自用仓,对接中心园区并集合了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与行政服务的“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将于6月初上线运行。

邓涛表示,建设中心园区探索“园区仓储+公共平台+智能核放”的跨境电商“东莞模式”,可实现全国领先的跨境电商阳光化、规模化和常态化通关,带动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及其相关的国际物流、互联网金融、信息化制造等要素在东莞集聚发展。中心园区将依托信息系统对接全市其它跨境电商产业园,通过全链条信息化的方式协同松山湖、虎门、虎门港、长安、大朗等镇街园区的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构筑全市跨境电商生态体系。

探索更便利通关模式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会上表示,两部门将派驻相关机构进驻中心园区,建立关检机构监管点,共同查验货物,实行货物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通关模式。这意味着,中心园区将和寮步车检场和口岸码头一样,货物可直接验放出口。同时,通过东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共享数据,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关检单位将通过信息化支撑,对跨境电商实施全申报管理,采用负面清单、企业/商品备案、风险分类、电子布控、物流核查、质量追溯等监管措施,实现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有效监管。同时,通过合格假定、监管前置、清单核放、汇总报检等实现便利通关。此外,监管场所还将配备电子卡口、X光机、分拣线、视频布控等监管设备,为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提供仓储、流通加工、装卸搬运、信息服务等功能服务。

园区的监管场所以出口业务为主,进口业务为辅,优先打通出口业务渠道;以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为目标,依托东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关码系统,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单一窗口”申报、集中查验。

海关表示,为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海关流程实行了进一步优化。如针对小批量、多品类、多频次的商品出口,海关将采取合并归类、简化申报手续、创新申报机制和查验机制等措施。

提供一站式电商服务

在中心园区“四仓”中,出口监管仓、进口保税仓部分由东莞市东鸿云海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邓涛特别说明,东鸿云海公司将不从事任何跨境电商具体业务。

小微电商公共仓将为小微企业提供仓储管理、订单分拣、物流发货,以及包装更换、打磨、更换标签、大宝视频采集等各类基础与增值服务。

中心园区还鼓励大中型跨境电商企业自建一系列的自用仓。自用仓均将与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通过东城跨境电商关检监管点通关走货。

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完成系统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和功能开发等主要工作。

中心园区建设得到广大企业的热烈反响。

除谷歌、浩方外,拥有多个品牌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龙网、国内承接跨境电商进出口最重要的平台之一的保宏、国际快递巨头中外运、东莞最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莞邮、完成了全国首笔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税业务的东信公司等均已确定进驻中心园区。

此外,总部位于松山湖的2014年度全美增长速度最快公司第12名的尚睿公司,在民企和中间产品类别出口增速最快的企业海纳公司均表示将参加中心园区通关试点工作。海纳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位于东莞东南某镇,并且在英国开设有公司,在墨西哥投资建设工厂。公司计划将电子商务和营销部门从工厂剥离出来,在东城注册新企业。

来源:南方日报


9、中外商协代表汇聚北京论“一带一路”新契机

5月11日第三届北京国际友好商协会大会11日在京召开,来自俄罗斯、意大利、阿根廷、法国、塞尔维亚等57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代表及中外企业家代表参会,就“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带来的经贸发展契机,讨论商协会的应对与合作。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建平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是中国在努力构筑一个更加开放的,能够贯穿大洋洲和亚洲以及欧洲的新矩形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的合作方案为许多不同经济体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了多种的、灵活的选项,尤其中国的市场会变得越来越开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有机会分享中国的大市场、分享中国的高增长。

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贸易首席代表赖世平指出,古老的丝绸之路将中国和罗马、以及地中海地区联系在一起,“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使得这些地区有机会进一步加强已有的双边战略伙伴关系,同时使意大利能够参与很多的国家的发展计划,且是可以持续性地参与。

来自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商会的桑梦5年前倡议在该商会建立了一个“中国角”促进商协会的交流。她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将会进一步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共赢的合作,我们要强调沟通、协作的重要性。”

英中贸易协会华北区总监魏来表示,英国是中国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地。商会将会帮助成员更好的了解“一带一路”,因为英国的公司不仅在中国投资,还有在其他国家也有投资,所以“一带一路”会带来更多的商机。

北京副市长程红表示,中国倡导“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将为全球的工商界带来新商机。本次大会专门设立“一带一路”专题以此推动相关的商协会组织形成共识,参与到“一带一路”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中,实现共赢。她同时也希望参会代表关注京津冀的协同发展,以多种方式参与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践中。

当天,北京市贸促会与阿根廷战略发展基金会、立陶宛中国商务理事会、新西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澳门中小企业协进会签订友好合作的协议。据悉,北京市贸促会已先后协助巴西、法国、塞尔维亚、美国、匈牙利等国商会在京就产品进出口、企业对接等获取经贸信息、组织洽谈活动。

来源:中国新闻网


10、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开幕

4月23日上午,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拉开帷幕。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上海市市长杨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德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捷克共和国众议长杨?哈马切克出席开幕论坛并讲话,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及麦肯锡、谷歌等知名跨国企业负责人参加。开幕式由上海市副市长周波主持。

本届上交会的主题为“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贸易”,分技术展示、项目对接、交易服务、论坛活动四大板块。作为全球首个以技术为贸易标的的综合型、国际性、国家级展会,上交会只用短短3年时间,就与以货物贸易为主的广交会、主打服务贸易的京交会形成三足鼎立、错位发展之势,成为中国技术交易领域的新名片。

此次,上交会的科技创新展区以“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国际技术转移枢纽”为主题。紧密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要求,上海市科委着力从体现科技创新中心的四大特征(即: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科技创新活动集中、科技创新实力雄厚、科技成果辐射范围广大)入手,力求通过科技创新展区,全方位展现技术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发挥的重要价值、创新技术对未来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实现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国际技术转移枢纽的目标。

科技创新展区呈现三大特色:

一是依托上交会平台汇聚全球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是2014年11月获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集技术交易、孵化引导、科技金融、国际对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致力于打造一个科教资源富集、产业基础雄厚、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在上一届国内技术转移机构参展的基础上,今年市科委首次委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承担科技创新展区国际技术转移部分的活动组织,以上交会为平台汇聚国内外技术转移优势资源,交流分享与对接,积极构建全球技术转移的枢纽,有力助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二是以重点自主创新项目引领未来技术新看点。市科委专区现场设立了“自主创新高技术”展区。市科委在获得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遴选出了多个既具有重点创新技术代表性的成果,又同时具有技术交易需求和较高展示度的项目参展,项目涵盖高端装备、智能生活和可穿戴设备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包括我国首艘十二缆双震源地球物理勘探船、亚洲最大的深水多缆高性能物探船“海洋石油720”号、纯轻燃料航电池驱动的飞跃号燃料电池飞机、果壳电子出品的全球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圆形智能手表——果壳智能二代手表、上海智臻网络科技的小i机器人、国内第一种专门面向亚微米2-6英寸晶圆光刻工艺需求的光刻设备SB300步进投影光刻机、Visijax公司开发的骑行者夹克产品CommuterJacket等。

三是聚焦服务于更具创新创业活力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展会现场设立了“中小微企业活力”展区,主要依托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面向全市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进行征集和集中展示了一批贴近民生、有展示度的“新、奇、特”产品和创新项目,包括上海诗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球第一款柔性可穿戴式智能体温计、上海朗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民用食品安全检测系统、淼汇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的液气能提水系统、上海意杰科技有限公司的圆盘旋转式脚型三维扫描仪、目前唯一能实现车辆24小时无间断监测,获取整车全数据的车联网行业革命性产品联车魔方(A-cube)等。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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