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2005年6月在世界海关组织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签署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积极进行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的研究和实践,逐步建立起中国海关的AEO制度。
融合AEO制度要求,中国海关注重进出口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自2014年以来,相继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10项标准规范,将原来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提升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备的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海关不断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实现方式,取消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等标准限制。大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成果运用,在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等海关改革时,积极贯彻信用管理理念;在进出口环节开展安全准入和税收风险防控时,依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别化通关管理措施,对高信用企业快速通关,对低信用企业重点监管,实现管得住、通得快。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就《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衔接方式进行了规定:
1)分类管理办法的A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
2)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实行不定期重新认证;
3)B类企业将直接过渡到一般信用企业;
4)C类和D类企业将由海关按照信用管理办法重新审核并确定信用等级。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一般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基本要求,享受中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
高级认证企业则是中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较高要求,是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AEO互认的企业,除享受国内海关比一般认证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享受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优惠措施和通关便利。
下表列出目前各海关企业信用级别差别情况
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比于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减少了在内部控制、贸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高级认证对进出口活动的流程设置合理性、全面性要求更高。
3)高级认证企业对信息化系统提出了要求。特别是要求财务控制、关务、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有效运行。
4)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在货物装卸区、存储区以及停车区域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标准。、
5)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在商业伙伴安全的要求更细致,要求建立将贸易安全管理要求纳入到商业伙伴准入、合同签约以及定期评估监控中。
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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