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宗商品保供稳链,正在成为综保区最硬核的考题。在新时代,综保区的功能定位不再仅仅是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其内涵已丰富拓展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背景下大宗商品保供稳链、守护国家资源安全的战略支点。从近年来各地实践来看,综保区确已逐渐成为国家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枢纽。
本文基于相关政策细则及近年来各地综保区的实践,系统地总结综保区在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基地、践行大宗商品保供稳链方面的实操性经验,促使综保区在大宗商品基地建设方面从“中转通道”转向“资源配置枢纽”、从“政策洼地”转向“制度创新高地”、从“单一功能”转向“产业生态平台”,为综保区优化大宗商品供应链及资源配置提供参考。若您在以下环节存在困惑——区内该备哪些资质及基本条件、账册怎么开、混配与期货交割业务如何落地——本文的逐条实操指引可直接对号入座。
一、大宗商品及其与综保区的核心关联
大宗商品特指可进入流通环节、但非零售环节,用于工农业生产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大宗原材料(如钢铁、有色金属、矿石、化工材料等)、大宗能源(原油、煤炭)、大宗农产品(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往往具有交易量大、货值高、周转量大、价格波动明显、全球流通、金融属性强等特点。大宗商品产业链包含种植或采掘、贸易、物流仓储、融资、金融投机等多个维度,也衍生出复杂的交易环节、种类繁多的交易工具,同时具有全流程多种风险表现形式。
我国是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庞大而齐全的工业体系对大宗商品原材料具有巨量需求。综保区在我国是同时具备大宗商品保税仓储、混配加工、期货保税交割、国际中转分拨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链接国际货源与国内产业的关键枢纽,也是国家大宗商品保供稳链、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对于大宗商品供应链及资源配置,综保区的功用与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综保区具有“保税”的根本属性。进口大宗商品货值较大、行情波动频繁,存入综保区可暂缓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待货物申报出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再缴税,企业可按下游订单节奏或市场行情分批出区、分批完税,不必一次性垫付巨额税款,也可“待价而沽”、低买高卖;复出口则完全不用缴税。这极大释放了贸易商等企业的流动资金,规避行情波动下的资金被套风险。
2.增强供应链韧性,保障实体产业需求
当国际市场波动、海运周期不稳定时,相关企业可提前将大宗商品储备在综保区,后续因国内产业需要随时提货出区,起到平抑国际供给冲击、战略商业储备的作用,辅助国家资源保供。
在综保区内开展保税混配,铁矿石等工业生产原料在区内完成配比,直接输出适配下游钢厂等产业企业的原料,把混配工序前置到综保区,能减少产业企业厂区堆存、混矿成本,保障生产原料稳定供给,优化企业供应链体系。
从境外进口的大宗商品保税货物,能直接作为期货标准合约项下的交割标的物,无需先完税进入国内现货市场;实体工厂可直接从综保区交割库提现货,套期保值操作也更加便捷。这既丰富了我国的期货交易形态,也有利于活跃交易及期现联动、鼓励实货交割——以综保区为枢纽平台,打通境外货源、国内期货、实体产业,提升市场流动性,助力我国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形成。
3.拓展贸易与供应链金融生态
一方面,综保区支持在岸+离岸贸易,同一仓货物可切换内销、转口、期货交割多种处置路径,贸易商经营灵活性大幅提高。另一方面,综保区平台为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提供了真实货权场景,通过综保区各项海关联网监管、进出口监管,商品货权清晰、全程可追溯,银行可以基于保税货物开展仓单质押融资、货押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活动,针对大宗贸易企业抵押物不足的痛点,服务中小贸易商融资需求。
二、综保区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基地前置基础条件
1.“区港一体化”与集疏运条件成熟
综保区可与临近的海港、陆港、铁路场站等口岸交通枢纽进行“区港一体化”运作:货物从口岸枢纽到综保区快速直达,优化过卡核放流程,一线进出区时间大幅压缩,这是综保区发展大宗商品业务的重要基础条件。公路、铁路等集疏运网络的完善同样关键——当然,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妨自查:您的综保区与最近口岸之间,货物实际通行时间是多少?这个数字,往往直接决定大宗商品业务能不能落地。
2.便利化监管与通关模式配套
针对大宗商品货运量大、运输车次多的特点,海关应支持“一票多车”“整报分送”等监管创新模式,方便大宗大批量货物进出区,降低堆场、车辆等待成本。保税混矿业务在海关允许品类范围内(主要是金属类矿产大宗商品原材料),可完成专项备案。期货保税交割也应取得当地海关关于业务品种、监管便利模式、信息化系统联网监管等方面的认可及配套落地细则支持。
3.场地硬件达标
综保区内大宗商品的储存应有相应的硬化堆场、专用仓库或存储罐;配备防雨防风、排水抑尘、防渗设施,消防安全设施齐全;企业应有标准计量设备,包括地磅/水尺设备等。普通保税存储区、混配作业区、期货交割区等不同业态区域应进行物理隔离;如开展保税混矿作业,则必须独立封闭混配堆场,原料区与成品区完全分离;设立期货交割库需交易所核定库容,有独立专属库区并配备专人管理。
4.企业科技系统完备
相关企业应有WMS仓储管理系统,库位、批次、重量、损耗、台账管理在WMS系统中准确、完备记录。地磅、监控及相关库区数据可对接海关联网核查,支持批次管理、溯源管理、损耗登记、库存实时对账;进行期货操作及期现结合实物交割的,应有对应的仓单平台或对接交易所标准仓单平台操作。混配业务应有完整的原料投入、配比、产出、损耗全链条台账记录。
三、综保区发展大宗商品业务主要业态类型及实操指引
(一)保税仓储与中转分拨
境外大宗商品入区暂缓缴纳关税与环节税,可长期存储,作为进口缓冲性储备场所,减少资金占用;可中转至全球其他国家,也可根据国内订单分批出区销往全国。一系列政策也明确支持依托综保区建设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支持开展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存储分拨业务,打造大宗商品保税供应链体系。此外,综保区内一些大宗商品,如橡胶、纸浆等,在不改变商品属性的前提下可作简单加工、分拣、分级、分装,再分销国内或复出口。
在实操中,该业态的注意事项包括:
1.大宗商品的保税仓储、分拨、简单分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需开设物流账册(不是加工账册),备案商品编码、仓储场地信息等,可累计记账(无固定核销周期),适合大宗长期滚动库存,不似加工账册项下需申报BOM/单耗。
2.在综保区内的仓储场地应物理隔离,要求全覆盖视频监控,有地磅、取样设施;企业WMS仓储系统应与金关二期对接,实时推送库存、出入库数据。
3.“一线”入区申报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一份备案清单项下可多车分批进出卡口,不必逐车报关)、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在进口口岸/区内完成检验检疫(矿砂、铜精矿等法定必检);卡口放行入区,账册自动核注增加库存。
4.“二线”出区:如内销,则申报内销核注清单+进口报关单,出区环节按出区时货物实际状态计税,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可分送集报(月度集中报关),分批提货分批完税;如复运出境(转口/国际中转),则申报备案清单出境,不征税;如区内流转或调拨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则继续保税,不产生报关单,只核注清单。
5.大宗散货务必做好水尺、地磅、损耗台账,装卸损耗要有行业依据留存备查。如果实际库存>账册数据,有合理解释可调整底账;如果实际库存<账册数据,则短缺部分必须补税,无法说明清楚就按违规处置。
(二)保税物理混配
政策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金属矿产品、燃料油等大宗商品的物理混配业务,可将不同国家、不同品位的进口矿产品在保税状态下进行科学配比混合,混配后再内销或外销,满足国内国际下游企业的定制化需求。近年来,在我国沿海地区的综保区(如舟山、青岛、连云港、大连等地)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开展保税物理混配业务。
2026年4月,4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税混配业务进入全国统一制度、全品类覆盖的新阶段。政策彻底打破了此前自贸试验区试点、仅特定品类允许的双重限制,也将先前仅在少数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区域(场所)试点推进的经验全国普及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场所)开展保税物理混配业务,预计未来各地保税混配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
实操中注意事项如下:
1.综保区内的大宗商品保税物理混配仅限简单物理混合,如物理搅拌混合、粒度与成分变化,商品货物不发生税则归类改变,商品HS编码不变,即无实质性改变。混配不改变原产地,混成矿原产地需要按各原料占比分别申报,不能统一报“中国产”。
2.需向主管海关报备业务方案,包括混配品种、配比工艺、堆场划分、台账模板、取样检验流程等。
3.区内企业使用物流账册,账册用途注明“保税混配”。
4.区内企业拥有独立专用堆场,必须与非混配货物物理隔离;混配业务原料与混成成品库位也要物理隔离,不能混堆;操作区域需全覆盖视频监控,取样、计量设施(地磅、水尺)齐全,每次操作要视频留痕。
5.矿料入区前需完成检验检疫,重金属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合格则必须退运,不得入区混配;账册登记每一批次的提单号、原产地、品位、重量、检测报告等。
6.混配完成后应取样送检,形成混成矿品质报告;企业同时应建立完整台账,记录各原料批次、投入重量、配比、产出混成矿重量、损耗、检测报告等信息,以备海关核查。如内销,则应申报内销核注清单+进口报关单,按混成矿状态完税,提交完整混配台账作为随附资料;如外销,则申报出境备案清单,离境不征税。
需要特别提示:混配业务的合规风险集中在“原产地申报”与“台账可追溯”两处,一旦配比台账与实际投料对不上,后续内销完税与海关核查都会被动。如相关综保区正在筹备混配业务方案报备,可与我们核对台账模板与报备口径。
(三)期货保税交割
相关企业可在综保区内设立商品期货交易所认可认证的期货保税交割仓库,货物在保税状态下即可作为交割标的物,不仅流程简单、资金占用量少,还有效提高了期货与现货、国内与国外市场之间的流动性。
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2019年第158号公告)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期货保税交割的定义、允许开展业务的商品上市品种(国际铜、20号胶、低硫燃料油、PTA等)、交割库资质、申报手续及程序等,详情可参看该公告。综保区内进行某个大宗商品品种的期货保税交割,也需对应的期货交易所核定允许,有相应的业务操作细则。在实操中,仍有几点需要注意:
1.综保区、区内仓储管理企业需前置向主管海关报备业务方案,包括业务品种、挂牌交易所、质押融资管理办法、风险管理措施等。
2.入区入交割库大宗商品需严格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入区前完成检验检疫。
3.保税交割库验收货物的同时,货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保税入库申报后,由交易所审核库容、相关单证、质检报告。随后,交易所在系统中签发“保税标准仓单”,该仓单代表综保区内的货主的保税提货权。
4.进入实物交割阶段,买方获得标准仓单后,货物不管是出境还是完税(海关征税以保税交割结算单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基础)售予境内下游企业,在办理相关进出口手续时,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标准仓单清单都要作为随附单证。
5.可用金关二期系统按交割品种分账册开展保税交割业务,在金关二期系统里制作保税核注清单以及进出卡核放单,而在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或进出口报关单。上述单证的备注栏均需注明“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及保税交割结算单号。
6.交割库必须分区管理,期货交割货物与普通保税货物应分开存放,账册分开管理,库存独立核算。
(四)大宗商品保税融资
大宗商品的融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依然基于常规的三种授信机理:一是以主体信用为重点,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各指标数据间的关系,识别财务状况能否支持当前或预期的负债,核心是关注企业盈利情况;二是以现金流为重点,着力考察企业的履约风险,评估其履约能力、意愿、市场风险及付款风险,企业还款来源应来自现金流;三是以资产抵质押为着眼点,金融机构掌握实际押品(质物)并变现,更关注企业资产周转和存货情况。此外还有信用增级(增信)作为补充,用于风险缓释、确保融资还款。在通常的授信机理下,大宗商品融资是一个根据企业或贸易实际情况确立的综合性融资方案。对综保区内大宗商品而言,主要还是以商品现货资产抵押为着眼点,解决“存货难融资”的痛点问题,以电子仓单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性融资,它比普通仓单融资更为特殊。

大宗商品的保税仓单(动产)融资,在实操中有几点需要相关参与方注意:
1.对应金融机构应有对应的融资授信产品,进行业务品种的核定,并且在风险敞口、资产价格核定(保税状态未缴税)、资产处置、增信及担保措施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化措施;建立货值盯市机制,价格下跌触发追加保证金/追加仓单,价格上涨可赎回部分仓单。在实操中,往往地方性城商行、农商行、区域性银行在此方面有较为灵活的融资授信产品与方案,可洽谈的空间也较大。
2.仓储监管企业应部署电子仓单系统,能对仓单生成、流转、登记、质押、解押、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流程进行完善的管理,并具备与海关、金融机构相连通或数据信息实时互通的条件。
3.每份进行质押的仓单,须对接国家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如“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中登网”)进行仓单登记,确保唯一性,防止“一单多押”。
4.仓单的质押及解押需严格经海关许可,仓单持有人委托交割仓库向主管海关办理仓单质押备案,提交《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备案表》(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海关同意后,交割仓库对货物做好质押标记。解押需委托仓库向海关申请,提交解除协议和备案表。
5.保税标准仓单严格按照期交所程序及海关相关公告进行程序化操作,非标准保税仓单(普通贸易商的保税存货)则缺乏统一制度,多为地方海关+银行个案试点,操作口径因关区而异,需逐单与主管海关确认备案要求。
服务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将综保区打造成为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资源配置基地、成为供应链综合服务中心,重塑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格局,综保区未来需在几个方面发力,以“硬支撑+软保障+内动力”三者协同发力,推动综保区大宗商品业务高质量发展。
(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中心,综保区必须跳出“围墙经济”,与区域交通网络深度耦合,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构建“大通道、大枢纽、大集散”,持续打通各交通节点之间的联通,推动多式联运体系的完善,深化“区港一体化”,主动嵌入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国家通道,降低大宗商品的综合物流成本和转运损耗。依托保税仓储,发展进口分拨、出口集拼、国际中转集拼等功能,促进要素集聚。
(二)顺势监管、精准监管
秉持顺势监管、精准监管的理念,用创新的思维持续改进监管举措,服务于大宗商品资源配置的需求、企业的诉求,在“区港一体化”“‘一线’直通”“两步申报”、优化车辆过卡核放流程、“先上船、后报关”、单证电子化等“微实事”方面渐次改进,助力大宗商品在综保区的储运、混配、贸易交易、交割等方面的便利化。对不同品类、不同风险等级的大宗商品实施差别化管理;依托AEO认证互认,让守法企业享受最高便利,把监管资源集中到高风险环节。依托单一窗口系统、智慧海关和区块链溯源技术,实现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核验,既提升通关效率,又防范大宗商品贸易中的非法套利、走私和重复融资风险。
(三)丰富生态、内激动力
大宗商品产业链供应链链条长、层次丰富,牵动的产业生态多样。未来,综保区在大宗商品供应链基地建设的基础上,依托物流、仓储、混配等基础性业态,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应逐步拓展深加工、交易与离岸交易、融资、供应链管理等多种产业生态,丰富综保区资源配置中心的内涵,不断拓展其外延。如适配LME(伦敦金属交易所)、国际原油跨境套利模式,打造“境内交易、全球交割”模式,允许“两头在外”货权交易,即货物不入境、仅仓单流转交易,并允许跨境人民币结算,打造大宗商品离岸市场、保税市场、完税市场于一体的贸易中心和定价中心;再如与腹地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粮食加工等产业协同,形成“进口资源—区内加工—下游应用”的产业链闭环,让资源在区内完成价值跃迁。
以上实操要点落到具体综保区,往往卡在“政策允许”与“本地可办”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为便于各综保区快速定位自身短板,我们特整理以下事务供各综保区自测。
① 区港一体化:货物从最近口岸到区内的实际通行时间、过卡核放流程是否已优化;
② 账册与监管:物流账册是否已开立、能否累计记账、WMS是否已与金关二期对接;
③ 场地硬件:堆场/仓库/存储罐、计量设备(地磅、水尺)、各业态区域物理隔离是否达标;
④ 业态落地:混配方案是否完成海关报备、期货交割库资质与库容是否落实;
⑤ 融资配套:电子仓单系统部署、仓单登记实务、海关质押备案路径是否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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