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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专栏 | 信用为基 修复为翼 海关新型监管机制护航企业

在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已成为国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肩负着统筹发展与安全、服务国家战略与企业发展的双重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进行重大修订发布,标志着我国海关信用管理体系迈入“制度更精准、监管更智慧、企业更受益”的新阶段。此次修订不仅要回应中央关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更将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为企业构建更加科学、包容、可预期的信用合规路径,助力更多企业搭乘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快车,共享全球贸易便利红利。

一、“信用为基”海关治理体系的根本性重构

新《办法》将首次明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一表述绝非形式上的修辞调整,而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信用监管的核心地位,更是对海关治理体系的深层重构。这意味着信用不再只是企管或稽查部门的专项工作,而是贯穿于通关、查验、征税、缉私、检验检疫等全业务链条的核心逻辑,海关也正从“以物为中心”的传统监管模式,加速转向“由企及物、物企结合、信用为基”的现代化治理范式。

这一转变的核心是对企业主体地位的尊重与赋能。信用状况成为海关眼中的企业“数字画像”:高信用便意味着低干预、快通关、优服务;反之,低信用则对应更严密的监管措施。这种差异化监管逻辑,既倒逼企业主动加强内部合规建设,也促使海关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精准投向高风险领域,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得好”的有机统一。

二、五级信用体系:让AEO“够得着、守得住”

当前,海关企业信用等级分为高级认证、一般信用和失信三级,结构相对粗放,难以满足差异化监管与国际互认需求。新《办法》创新性地拟将信用等级优化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五级,并配套设立1年、2年、3年不等的失信公示期限,既体现惩戒梯度,又释放修复希望。

尤为关键的是,“认证企业”这一中间层级的设立,大幅降低了AEO门槛。对于大量中小微企业而言,高级认证标准虽高,但“认证企业”成为可实现的阶段性目标。这不仅扩大了AEO政策的惠及面,也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成长路径——从常规到认证,再到高级认证,步步为营,稳中有进。

与此同时,新设的“容错机制”堪称最大利好。AEO企业在未构成失信的前提下出现轻微违规,海关不再“一票否决”,而是给予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保留资质但暂停便利措施,整改成功即恢复待遇。这种“黄牌警告+限期改正”的柔性监管,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智慧,让守信企业更有安全感,也让信用管理更具温度。

三、动态目录+模块化体系:提升政策弹性与前瞻性

新《办法》拟将管理措施从固定清单升级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目录》,实行对外统一发布。这意味着海关可根据国际贸易形势、监管实践和企业反馈,动态调整激励与约束措施,确保政策始终“接地气、有实效”。企业也能通过公开目录,清晰预判不同信用等级对应的便利或限制,从而更有针对性地优化自身合规策略。

更值得称道的是“1+N”模块化制度体系的构建。

《办法》作为“根本大法”保持稳定,而《认证标准》、《简易复核程序》、《信用信息年报规范》等配套文件则可灵活迭代。这种立法技术的创新,既保障了制度权威性,又赋予政策快速响应能力,为未来对接国际规则、纳入监管新要素预留了充足接口。

四、信用修复专章:打通“失信—重塑—回归”闭环

长期以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虽具威慑力,但也可能让企业陷入“永无翻身之日”的困境。新《办法》将设专章规范信用修复,将失信信息按“轻微、一般、严重”分类,并设定差异化公示期限。只要企业纠正行为、履行义务、消除影响,且公示期满,即可申请修复,停止信息公示。

这一机制的建立,标志着海关信用管理从“重惩戒”向“惩戒与激励并重、失信与修复并行”转变。它传递出明确信号:信用不是一成不变的标签,而是可积累、可修复、可再生的资产。企业只要真心悔改、积极合规,就有机会重回高信用轨道,重新享受AEO便利。这不仅有助于激发企业自我纠错动力,也构建起良性循环的信用生态。

五、企业如何顺势而为?——以信用合规拥抱高水平开放

面对海关信用监管体系将要系统性重塑,企业不应仅将其视为合规成本或通关便利的工具性安排,而应深刻认识到:信用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是企业参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能力。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铺开的今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不仅关乎自身运营效率,更直接关联国家贸易安全、产业链韧性与国际规则话语权。

因此,企业必须跳出“被动应对监管”的旧思维,主动将信用管理嵌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全局:

(一)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构建制度型开放合规体系

WCO《SAFE框架》2025版明确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AEO计划,并强调道德合规、环境协作与内部威胁防控。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将AEO标准内化为治理准则,在贸易安全、数据真实、绿色低碳等方面提前布局,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合规体系。

(二)树立 “信用即资产” 理念,培育全链条合规文化

信用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的战略资源。企业应建立覆盖全链条、全员参与的信用内控机制,尤其强化单证真实性审核、信息系统留痕追溯、内部审计闭环整改等关键环节,让每一次申报、每一份合同都成为信用积累的基石。

(三)以治理现代化为坐标,实现企业自律与监管协同

新《办法》所体现的“精准监管、包容审慎、修复激励”理念,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体系从“刚性管控”向“协同共治”演进的缩影。企业唯有主动拥抱这一变革,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生治理动力,才能在“放管服”改革深化进程中赢得政策红利、市场信任与国际声誉。

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上,企业的信用实践已超越个体利益范畴,成为支撑国家制度型开放、提升全球经贸治理参与度的重要微观基础。可以预见,随着新《办法》发布并全面实施,海关将以更智能的手段、更精准的标准、更包容的态度,推动形成“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市场环境。而广大企业,唯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远的战略眼光、更强的责任担当投身信用建设,将信用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能在全球供应链重构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中行稳致远。

信用,正成为新时代外贸企业的“通行证”与“金名片”。海关已搭好舞台,企业当奋楫争先——共建信用中国,共享便利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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