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好帮手  企业好参谋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您的位置:
AEO专栏 |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可享受更多“特权”

一、194号公告推动“信用+合规”监管新范式

9月28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

主动披露制度自2016年试点以来,已成为企业自我纠错、减轻处罚的重要通道。然而,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因担心披露后被暂停通关便利、影响信用评级而犹豫不决。此次194号公告精准回应了这一痛点,尤其为已获得AEO资质的企业注入强心剂,真正实现了“越守信,越便利”的政策闭环。

本次194号公告的一个核心亮点在于明确区分高级认证企业(AEO)与一般企业在主动披露处理程序中的待遇差异,特别是在调查期间是否继续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是对企业诚信行为的实质性奖励,更是中国海关向国际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接轨的重要一步。

二、AEO企业享“调查不停惠”政策

立案调查期间不停止适用管理措施

194号公告明确规定:“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此条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重维度:

194号公告实质上构建了一种“信用溢价”机制,即企业前期投入资源获取AEO资质的努力,在遭遇合规瑕疵时获得了强有力的保护。

三、影响分析

(一)驱动企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跃迁

一方面,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以往企业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敢轻易披露,担心引发连锁反应;如今AEO企业可在不影响运营的前提下完成整改,极大提升了主动纠错意愿。另一方面,强化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动力。为了持续享有AEO特权,企业必将持续完善内部审计、合规审查与风险预警等体系,形成及早预防、及时发现纠正的主动治理机制。

(二)促进海关迈向“精准分类、动态响应”的智慧监管时代

194号公告将有力促进关企企协同共治。通过差异化对待不同信用等级企业,能够进一步促进主动披露成为AEO企业与海关之间的“对话通道”,有助于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减少对抗式执法。

四、战略启示

AEO不仅是“牌子”,更是“护城河”

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而言,194号公告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信用就是资产,合规即是竞争力。同时也必须注意:尽管政策给予宽容,但恶意隐瞒、重复违规、情节严重者仍将依法追责。所谓“特权”并非“豁免权”,而是建立在真实、及时、完整披露基础上的制度红利。

建议企业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布局:

一是扎实施好AEO认证工程。将其纳入企业发展顶层设计,而非仅为应对检查的形式工程;

二是建立健全主动披露机制。制定内部违规事件报告流程,明确触发标准、审批权限与对外沟通策略;

三是加强与属地海关常态化沟通。建立良好的关企关系,在披露过程中争取理解与支持,提升处理效率。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咨询热线:13828765252 13554823445 

天地纵横产业研究
天地纵横外贸一席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