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动态 —
1)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关于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有关商品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按照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行业动态 —
1)政策解读: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自2025年6月10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2)关乎你我!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重点信息速览
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核查。为引导和促进广大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海关遵循“诚信守法便利”的守信激励原则,在核查领域实施“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3)津检说“罚”(七)丨“画”说涉检轻微违法免罚
为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要一项便是扩大轻微免罚清单范围。
4)“认企行”丨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朋友圈”再扩大
2025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韩国等31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7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5)企业备案直通车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操作指南
海关已实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等业务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多证合一等多种线上办理渠道,企业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在线办理,无需现场办理,以下为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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