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发表了一篇题为“优化经营(14):一表讲清综保区各类物流贸易类业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贸易纳统规则”的文章后,立即就有行业人士向我咨询“综保区还有哪些业务不列入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货物贸易统计?”
下面,咱们就谈谈“区内保税展品”和“保税维修”两类业务。
一、区内保税展品
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9号规定,如综保区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复运出境,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区内保税展品”(代码5072),运输方式为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即“区内保税展品”业务不列入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货物贸易统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上述展览品留购,企业则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启运国(地区)为进境时的启运国(地区),列入保税业务进口值以及进口货物贸易统计。
二、保税维修
综保区内的保税维修主要包括两类业务:(一)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即“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二)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保税维修”(代码1371)。
按海关总署令第242号规定,海关对保税维修业务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即区内保税维修业务不列入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货物贸易统计。
来源: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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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斌,天地纵横高级合伙人、专家研究员,任中国报关协会智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专家顾问。负责20余项政府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出版专著14部;参与40余自贸港(区)、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园区筹划和平台建设规划项目;带领团队为10,000余家涉外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综合筹划服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AEO认证服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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