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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营(14)| 一表讲清综保区各类物流贸易类业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贸易纳统规则
优化经营(14)| 一表讲清综保区各类物流贸易类业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贸易纳统规则

2024年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署贸函〔2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着重考评保税业态质效:一是规模效益类指标数量由原来的10项(进出口总值、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物流货物进出口值、一般贸易进出口值、经营总收入、海关税收、税务部门税收、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期末企业从业人员、活跃企业数)调整为4项(保税业务进出口值、海关税收、货物贸易涉外收支总额、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二是质量效益类指标数量由原来的8项单位面积进出口值、单位面积经营总收入、单位面积海关税收、单位面积税务部门税收、单位面积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期末单位面积企业从业人员、进出口总值增幅、同期活跃企业数增幅)调整为7项(单位面积保税业务进出口值、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增幅、单位面积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额、期末单位面积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均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单位面积海关税收、活跃保税企业数三是集聚辐射类指标数量由原来的2项(进出区货物总值(二线业务)进出口总值占其所在省(区、市)同期进出口比重)调整为3项(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占其所在地级市同期进出口值比重、进出区货物总值(二线业务)、区域内销进口货值),强调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占比,增加了“区域内销进口货值”指标。

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如何统计?相关业务是否可以纳入贸易统计?为了便于理解,特整理相关物流贸易类业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贸易纳统规则,供大家参考。


综保区各类物流贸易类业务的保税业务进出口值和贸易纳统规则一览表


来源: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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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斌,天地纵横高级合伙人、专家研究员,任中国报关协会智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专家顾问。负责20余项政府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出版专著14部;参与40余自贸港(区)、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园区筹划和平台建设规划项目;带领团队为10,000余家涉外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综合筹划服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AEO认证服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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