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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企业未按标准要求执行竟然是常态现象?!那如何通过海关AEO复核认证呢?

一、问题引出:AEO企业未按标准要求执行竟然是常态现象?!

最近,可能海关陆续通知今年复核的企业要进行准备了,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的反馈信息。让我们感到非常“意外”的是,这些企业普遍反馈企业通过AEO认证后,基本上就没有按AEO体系执行,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提交符合AEO标准要求的内控记录、贸易安全管理记录,甚至连每年最基本要求的培训和审计都没有做。“未按AEO体系持续执行”竟然成为常态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当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高级认证企业证书。自2021年11月1日实施(取代2018年6月实施的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来,今年首次进入5年的复核周期。

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企业怎么能够通过此次复核呢?!

二、海关将会怎么办?

针对以上情况,如果海关一定要求企业提交复核期内的执行记录,许多AEO企业恐怕难以全面提交,同时也不太可能鼓励企业造假(即使造假也难以“造”出执行记录、经不起推敲)。这样,这些AEO企业很有可能在复核中无法通过,将失去AEO企业身份。根据我们目前所了解的情况,那将是很惨烈的一种情形。

但是,AEO认证是很严肃的一件事情,有专门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如果轻易让企业“蒙混过关”,那就背离了AEO的初衷,对于其他严格按AEO标准执行的企业将是不公平的。

那怎么办呢?

(一)尝试将“合规不起诉”精神运用于AEO复核,给予AEO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这一普遍问题,我们认为海关或许可以尝试将“合规不起诉”的精神运用于AEO复核中,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

“合规不起诉”是指对于涉嫌轻微犯罪并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若该企业有意愿进行合规体系建设,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可责令该企业在一定考察期内,在检察机关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合规体系建设,并经验收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制度作为国家给予企业的一项红利政策,其目的在于不因对涉罪企业进行起诉而导致企业发展受到影响,给与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打造一个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

针对复核企业中普遍存在“未按AEO体系持续落实执行”的问题,充分考虑近年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5年复核认证期限的首次施行,在AEO复核认证中,借鉴“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内涵精神,建立相关的“容错”机制。

(二)建立海关AEO复核认证的“容错”机制,助力AEO企业“痛改前非

1.对“未按AEO体系持续落实执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在复核认证前给予企业一定的时限,敦促企业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进出口活动和AEO标准符合性审计,全面、真实地暴露有关问题,找出关键所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切实可行的追究——整改——完善——有效承诺等一整套合规工作,充分展现企业知错、纠错、痛改前非的诚意和决心。

2、对于已出现重大违规情事的企业,海关仍严格按照署令251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

我们认为,海关AEO复核认证中“容错”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督促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找准整改着力点,纠正错误,帮助企业不断优化、提高管理水平;更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执法关系,有利于海关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更加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从而推动企业真正将AEO标准内化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进一步推动企业合规发展,进而促进口岸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AEO认证体系,加强执行指引

进一步完善AEO认证体系,加强执行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遵从路径。

1.细化AEO认证标准的执行要求。目前AEO标准中对于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还比较原则性,企业在具体执行时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结合实际操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标准条款,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执行路径。

2.完善AEO认证标准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针对性的AEO标准培训,不仅要传授标准内容,更要着重解读标准的初衷和落地要求,并分享一些先进企业的最佳实践案例,切实帮助企业领会标准的核心理念。

3.加强AEO认证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困难。同时,可以采取现场辅导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执行建议。

4.建立AEO认证标准执行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的执行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措施。对于执行到位的企业,可以在随后的复核周期内减轻审核力度、延长下次复核时间,或者提供更多的通关便利等。同时,对于执行不达标的企业,在复核时除了要求整改外,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适度降低其信用等级,以此倒逼企业持续改进。

总之,通过海关完善AEO认证标准、加强执行指引,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AEO要求,也能推动企业将AEO理念内化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最终达到AEO制度的初衷。

三、企业应该怎么办?

如果如上文,相关AEO企业获得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必须予以珍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彻底自我审计

企业应立即开展彻底的自我审计工作,诚实地发现并暴露存在的各类问题。不要试图隐瞒或掩盖问题,而是要切实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AEO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方案应包括追究责任、制定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制度等一整套行动计划,并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而不是简单应付了事。

(三)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对照整改方案,切实执行各项整改行动。加强管理人员的AEO知识培训,确保全员理解AEO标准并身体力行。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满足AEO标准的要求。

整改过程中,应该设立定期的检查点,评估整改的进展和效果,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四)做好AEO体系的日常执行

通过上述整改,企业按照AEO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AEO管理体系,推动体系切实执行并保持日常执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AEO体系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

(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通过复核认证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为避免“重蹈覆辙”,企业应该将AEO标准的执行视为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可以建立一个内部的监督小组,负责定期对企业的AEO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能够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六)主动与海关沟通

在整个准备过程中,企业向海关汇报企业的自查结果、整改计划和改善情况,积极配合海关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这种主动透明的态度,既能够展现出企业知错、纠错、痛改前非、切实改善的决心和诚意,又又有利于获得海关的理解和支持。

四、小结

AEO代表高信用的身份。我们希望企业和海关能够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好AEO的良好形象。作为一个互利共赢的高信用体系,AEO认证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环境,更在于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管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只有企业和海关通力合作,共同维护AEO的公信力和影响力,AEO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外贸发展注入持久动力。让我们携手共建更加安全、便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以实际行动诠释AEO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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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斌,天地纵横高级合伙人、专家研究员,任中国报关协会智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专家顾问。负责20余项政府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出版专著14部;参与40余自贸港(区)、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园区筹划和平台建设规划项目;带领团队为10,000余家涉外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综合筹划服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AEO认证服务咨询服务。 
电话:13828765252 邮箱:danielxiong@mbas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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