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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清楚双抬头(双委托)加工贸易

一、双抬头(双委托)加工贸易

双抬头加工贸易是指在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是同一家企业的情况。通常,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负责与外商签订订单、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双抬头申报)以及收付外汇等业务,而加工企业则负责生产加工任务。参照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件,税务部门将双抬头加工贸易定义为:双委托加工贸易,即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加工贸易出口业务。这种模式允许企业之间分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开展业务。

二、双抬头(双委托)加工贸易业务流程

以进料加工为例,双抬头进料加工业务流程如下:

(一)进口流程:

1.由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代理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设立登记手续,负责办理相关代理进口清关等手续。

2.进口货物货款到期后,由生产企业根据中国银行公布的当日购汇汇率支付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代理进口的相对应原材料的人民币货款,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收到生产企业的货款后将货款转付给国外供应商。

(二)出口流程: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负责代理生产企业保税出口产成品,负责办理相关代理出口报关等手续,如订船,制单交单及收汇。

2.生产企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和唛头并按指示准时交货。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负责在收到货款后,将货转至生产企业指定账户。同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4.生产企业向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进口、出口协议;

(2)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

(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4)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协助加工贸易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贸易核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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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斌,天地纵横高级合伙人、专家研究员,任中国报关协会智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专家顾问。负责20余项政府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出版专著14部;参与40余自贸港(区)、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园区筹划和平台建设规划项目;带领团队为10,000余家涉外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综合筹划服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AEO认证服务咨询服务。 
电话:13828765252 邮箱:danielxiong@mbas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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