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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报 | 天地纵横每周简讯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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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纵横服务动态 —


1)保税仓单融资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单生态体系

2023年8月15日14:00-16:00,厦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会特邀天地纵横高级咨询顾问、专家研究员刘胜先生进行《保税仓单融资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单生态体系》主题分享,作为一种创新的外贸领域供应链金融应用,本期课程主要介绍保税仓单融资模式以及在综保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构建保税仓单生态体系的相关内容。

— 政策动态 —


1)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7号 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

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 行业动态 —


1)海关法治宣传日“释法”系列之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海关法治宣传日“释法”系列之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于2022年9月26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0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规章制度背景和重点内容有关的问答。

3)【动植物检疫】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电子化啦

按照海关总署党委加快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有关部署,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经前期技术开发,已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部署上线初审联系单电子化相关功能,在全国海关试行并推广应用。

4)(视频)海关影像 | 一个秘密

一个关于纸的秘密……

https://mp.weixin.qq.com/s/fev08wLa3MjxlnG_06J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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