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好帮手  企业好参谋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您的位置:
分享 | 期待“无票免税”、“核定征收”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期待“无票免税”、“核定征收”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天地纵横顾问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提出“税务部门联合财政、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全面扩围,认真落实跨境电商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免征增值税试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出口的竞争力”。

一、“无票免税”、“核定征收”叫好不叫座

为了鼓励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发展,近几年出台了“无票免税”、“核定征收”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但呈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这些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阳光化出口的推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才能够有效适应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行业规律以及市场需求。

“无票免税”意愿弱。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所有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

“无票免税”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企业多频次、小批量以及经常难以获得有效进货凭证的特点,旨在有效解决“无票”商品以跨境电商零售形式报关申报出口后“不退反征”的问题。但即便如此,企业担心如果不能获得有效进货凭证,将导致采购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考虑到目前核定税收政策适应面窄(下文将具体阐述),企业未来可能面临所得税过征的风险。这样就直接导致跨境电商企业使用“无票免税”税收政策的意愿不强。

“核定征收”适应面窄。201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期望从根本上解决上述“无票免税”意愿弱的问题。由于该“核定征收”政策未明确适用的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和销售额范围,地方税务部门在实操过程中,不少将年销售额范围限定为500万元以下。而众多跨境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无法适用“核定征收”政策。如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将无法列支进项采购成本,未来存在所得税过征风险。


二、落实跨境电商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建议

此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认真落实跨境电商增值税‘无票免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笔者希望未来能够明确跨境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适用范围,即突破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和销售额限定范围,明确该项政策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让“无票免税”、“核定征收”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咨询热线:13828765252 13554823445 

天地纵横产业研究
天地纵横外贸一席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