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现已完成原产地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既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信息系统联网对接方式办理。
RCEP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明确了海关程序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以及进出每一缔约方关税领土的运输工具,提出了海关法律和法规应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促进了海关程序高效管理等。
2)【进出口食品安全】请收下这份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锦囊(实例篇)
3)关税聚焦|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话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总署令第254号),将与RCEP在2022年1月1日同步生效实施。《办法》统一了以往相关自贸协定项下将核准出口商的管理要求。
4)【关税征管】找不同!发现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之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新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对外签发。RCEP在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变化。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来找找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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