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正式提交核准书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这意味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将迎来新的里程碑。
对于企业而言,RCEP提供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契机;同时价廉物美的外国产品也会进入中国市场,需要中国企业做好竞争的准备。企业应研究RCEP规则,运用好RCEP规则,抓住RCEP带来的新机遇与实施“双循环”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本期厦门市海关特殊受监管区域协会特邀天地纵横专家研究员谢天红女士进行《RCEP解读和相关税收政策》专题分享。
课程大纲
1、RCEP背景和意义
2、RCEP与货物贸易
3、RCEP原产地规则
4、RCEP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对比
5、企业的机遇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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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