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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纵横涉外政策每日速递(2015.06.01)

目  录

政策动态

1、【税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2、【税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3、【海关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行业动态

4、“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成立布局市场蓝海

5、“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开幕互联互通,共建共赢携手开创海关国际合作新时代

6、广州市贸促会联手新西兰打造跨境电商合作平台

7、首个先进制造业出口示范区获批

8、刘延东出席第二届“中国-东南亚民间高端对话会”开幕式并致辞

政策解读

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政策动态

1、【税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已取消,现就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六、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的,可不再办理资料备案。但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内容发生改变的,则应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按本公告规定,补充制定本地区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措施。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五条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及“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内容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内容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中“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第(十一)款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第(十二)款中“税务机关审核”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2、【税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现就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和“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

二、纳税人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第二条沥青产品的,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征收消费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款及第二条中“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22日



3、【海关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1号(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统靴、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详见附件1)进口关税税率。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31日

附件:1.进口关税调整表.

附件2:对比表


行业动态

4、“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成立布局市场蓝海

5月39日,由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浙江省商务厅和金华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5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将在浙江金华召开,阿里巴巴、亚马逊、谷歌、ebay、京东、当当、苏宁、敦煌网、大龙网、兰亭集势等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代表近百人参加了当天的会议。

近年来,在国务院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措施的带动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大众创业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今年一季度,网上零售额增长4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8.9%,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近2.9个百分点。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

据易观智库的数据,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达到了3.75万元,环比增长38.9%,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14.2%。据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与会人士认为,跨境电商将是产业下一个爆发点。

各电商公司也在加快布局:2014年2月,“天猫国际”正式上线,与菜鸟网络及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合作进口物流模式;京东商城几乎同时低调上线“海外购”频道;8月,亚马逊借助上海自贸区,引进了全球产品线;洋码头自建了跨境电商物流,并于苏宁易购合作推出“全球购”业务;自营B2C蜜淘,客户端激活用户数近百万……

在会上,阿里巴巴集团国际B2C副总经理周岚在论坛上做了《跨境电商迎爆发增长》的演讲,周岚认为“中国制造”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能生产多高质量的商品,但以往做的是OEM,没有品牌,所以只占有很小一部分利润,通过跨境电商完全有能力创造另一个品牌直接卖给海外消费者。像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正是看准了这一市场。通过“天猫国际”等平台也大大降低了海外品牌进入中国的门槛。

中国最大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龙网集团副总裁刘挺翔表示,跨境电商是“买全球、卖全球”,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做外贸,“实际上,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互联网让外贸电商化,以及让电商外贸化,两者缺一不可”。

为了解决跨国交易中的语言问题,大龙网针对商业专业术语做了一个70国语言的APP,支持各地方言和语音、文字等,供广大商户免费下载;为了解决物流问题,大龙网开发了“云库房”,平台合作商家只需将产品发送至云库房仓储中心,当顾客下订单时,便能进行收货、分拣、质检、打码、仓储、配送等一系列服务,并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以大龙网在乌克兰首都基辅建设的乌克兰云库房为例,中俄原本需要60-90天的运货时间被缩短到最短3-5天。

相比出口电商,进口电商近年来的发展势头更被国内消费者关注:京东集团副总裁李振广表示,过去五年,整个跨境电商的进口业务以及复合增长率在100%以上,预计在未来三到五年时间跨境电商会达到万亿规模。“购买的东西是否正品、从下订单到收到货的时间长度和成本是不是消费者所期望的和接受的、还有最后的服务环节,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有疑问,如何解决……这些行业痛点,也是京东的机会”。

跨境电商需要解决的是商品的跨境流动,互联网技术让世界各地的厂商可以直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高效的通关流程让商品更快速抵达消费者手中,这些都需要国家层面的战略支持。在本次会议上,成立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永久落户金华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市委书记徐加爱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2014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2356亿元,网络零售额942亿元,增幅40.9%。金华市市长暨军民标示,“金华想发展比较高层次的跨境贸易,但比较缺乏平台公司。金华通过举办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大力引进大型互联网公司就是想通过他们的平台公司把我们的跨境贸易做得更好,加强与它们合作。”

来源:中国经济网



5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开幕互联互通,共建共赢携手开创海关国际合作新时代

5月27至28日,中国海关总署在西安举办“互联互通,共建共赢——‘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在开幕式上致辞,对海关在维护贸易安全与便利、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寄予希望。海关总署于广洲署长作了“互联互通共建共赢携手开创海关国际合作新时代”的主旨发言。

此次论坛诚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地区)负责人或代表、有关国际及区域组织与机构负责人或代表、国内有关部委负责同志、铁路部门以及商界代表,共商进一步加强国际海关间合作,有效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进程与举措。世界海关组织御厨邦雄秘书长、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克里斯蒂安·弗里斯·巴克秘书长、白俄罗斯海关委员会尤里.先科主席、马尔代夫海关阿巴斯.阿迪尔.利扎署长等在开幕式上发言,国际(地区)海关和国际(区域)组织代表在分论坛上发言。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倡议,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热烈响应。近期,我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一带一路”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本次论坛以“互联互通、共建共赢”为主题,旨在凝聚“一带一路”建设共识,共同探讨推动互联互通与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的措施和项目。关于共建“一带一路”,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谈几点建议:

第一,坚持沿线海关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多采用论坛、对话等形式,寻找共同语言,寻求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不断拓展合作范围和领域,打造海关合作升级版,共同应对困难与挑战,更好地发挥海关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贸易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方面的作用。

第二,坚持沿线海关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沿线各国海关不论职责如何、关员多少、业务量大小,都是国际海关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海关间合作要充分尊重各国海关的政策与实践,努力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最大限度凝聚合作共识,夯实合作基础。

第三,坚持沿线海关执法合作、协同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武器弹药、毒品走私以及商业瞒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超越一国边界,成为了沿线海关面临的共同挑战。因此,海关间合作要创新安全理念,坚持安全和便利并重,推动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

第四,坚持沿线海关兼容并蓄、交流互鉴。海关间应当不断丰富和完善内容务实、形式多样、渠道多元的合作机制,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加强最佳实践与经验的分享与交流,在沟通交流中深化了解,在互学互鉴中取长补短。

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当务之急是解决影响互联互通的制度、政策、标准问题,降低人员、商品、资金跨境流动成本和时间。开展海关国际合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为此,中国海关愿与沿线海关在以下六个方面共同努力:

——用标准融合衔接互联互通。加强彼此间在制度、程序、措施上的交流与协作,努力推进在商品归类、原产地规则、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监管查验等方面国际公约和惯例的应用,通过政策沟通与标准衔接,简化多样而复杂的通关手续,增强海关制度的标准化、协调化和可预见性。

——用贸易便利提升互联互通。共同研究海关监管制度改革与创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不断优化作业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使得海关监管更加适应沿线货物、商品、人员、信息密切往来的需求。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支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实现跨境物流高效便捷。

——用安全高效维护互联互通。加强风险管理理念的应用,推行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增强海关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沿线海关信息情报合作,提高甄别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共同打击跨国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维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推进海关事务更加公开透明,实现高效廉洁、文明执法。

——用科技创新支撑互联互通。推动高科技手段和装备在海关领域的运用,发挥互联网时代科技创新的先导作用,建立“一带一路”海关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沿线海关以及WCO等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标准化的数据交换,并为有需求的沿线海关开放云服务,共同提升海关监管智能化水平。

——用能力建设保障互联互通。加强实践与经验分享,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海关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中国海关将在上海海关学院设立“一带一路”海关培训中心,交流沿线海关管理经验,分享海关间合作成果,也欢迎国际与区域组织提供资金、智力、专家、最佳实践与经验等方面的支持。

——用开放合作促进互联互通。丰富和完善海关合作机制和平台,在巩固传统领域合作的同时,加强和拓展在边境安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智库交流等非传统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海关在口岸的作用,与口岸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及商界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更加和谐的边境管理,构筑海关与商界合作共赢伙伴关系。

近年来,中国海关努力践行“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加强跨关区、跨部门、跨国界的合作,努力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在国内,我们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开展了通关作业无纸化、区域通关一体化、“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改革,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面向国际,我们通过多双边海关国际合作平台,开展了联合监管、AEO互认、安全智能贸易航线、风险管理、联合执法、信息交换、能力建设等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合作,积累了合作共赢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是世界海关大家庭的共同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沿线海关合作的坚实基础。

“一带一路”建设,为国际海关合作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中国海关愿与沿线海关建立持久和稳定的论坛合作机制,以更加开放的意识、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传承丝路精神,凝聚合作共识,共同开创海关国际合作新时代!



6、广州市贸促会联手新西兰打造跨境电商合作平台

当地时间5月29日,广州市贸促会副巡视员李淑兰在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的见证下,在新西兰奥克兰市与先锋集团新西兰公司、新西兰尼什传媒集团签订了跨境电商合作协议。

据悉,此次签订的跨境电商合作协议包括:先锋集团依托贸促会跨境电商交流服务中心引进新西兰兰侬护肤品和奶粉、蜂蜜保健品等,并作为中国总代理,首期合作金额150万美金;尼什传媒集团与广州市贸促会每年将相互推荐10家知名跨境电商品牌进行合作,预计合作金额达1000万美金。

据了解,这是广州市贸促会今年5月成立广州跨境电商交流服务中心以来又迎来一个新的合作项目。广州市跨境电商交流服务中心是广州市贸促会发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该中心目标是推动广州中小微企业的优质产品通过跨境电商手段,在国内及海外市场拓展销售,让每一家拥有优质商品的企业能够在网上多渠道开设“全球商店”,掌握跨境电商时代的市场机遇。同时也为广州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个行业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广州对外贸易与投资。

来源:国际在线



7、首个先进制造业出口示范区获批

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上海宣布,上海浦东金桥先进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正式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这是上海地区首个“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也是全国首个以“先进制造业”命名的示范区。

与此同时,上海国检局发布了支持金桥先进制造业发展的10条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在贸易便利化、打造先进制造和助推区域发展等3个方面,着力为金桥开发区营造更加优越的综合发展环境。这些措施包括对示范区企业出口商品免予监督抽查、对示范区企业实行检验检疫无纸化通关、对示范区内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工作实施验证监管等。

金桥开发区拥有上海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工业产业集群,区内汽车、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发展迅速。据预计,示范区至少40家企业将享受免验和相关配套政策,涉及金额50亿美元,进出口检验检疫时间可缩短50%。

来源:经济日报



8、刘延东出席第二届中国-东南亚民间高端对话会开幕式并致辞

第二届“中国-东南亚民间高端对话会”在印尼举行

5月31日,在印尼巴厘岛,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开幕式上致辞。以“加强民间交流、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东南亚民间高端对话会”31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正在对印尼进行访问的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加强民间交流、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东南亚民间高端对话会”31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正在对印尼进行访问的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柬埔寨副首相索安、印尼前国会议长马祖基、东盟副秘书长穆克坦等政要、前政要、非政府组织、企业、媒体等200多名代表出席。

刘延东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旨在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这契合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人民的共同关切与期盼,相信将有力促进各国合作共赢,成为经济合作之路、民心交融之路、文化交流之路、和平繁荣之路。

刘延东表示,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民间交往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发挥民间力量的独特优势,拓宽民间交往渠道,凝聚民间共识,推进民间行动,着眼长远,聚焦发展,解疑释惑,增进友好,推进形成涵盖智库、非政府组织、媒体、工商界等在内的交流合作网络,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智慧和力量。

刘延东集体会见了出席对话会的外方代表,出席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和今天”主题展览。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会长孙家正出席上述活动。对话会通过了《中国-东南亚民间交流合作倡议书》,呼吁建设中国-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来源: 新华社


政策解读

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进一步明确“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和“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消费税管理问题,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二、关于两项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管理问题规定

(一)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审批事项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抵扣情况,由事前审核调整为事后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申报抵扣消费税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按照已抵扣消费税税款冲减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

(二)取消“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审批事项后,明确纳税人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第二条沥青产品,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再申报缴纳消费税。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由纳税人事前报备调整为税务机关事后检查核实。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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