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记者】: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商务部如何评价这一措施可能会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影响?商务部目前有那些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沈丹阳】: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国际贸易的新趋势,也是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为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去年8月,我部会同发改委、海关总署等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此后,海关、税务、质检等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您提到了海关总署最近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这个《公告》实际上是海关总署发布的第二个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告。今年海关曾经发布一个12号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代码的公告》,这两个公告都是支持跨境商务发展的支持措施,这个新的公告从监管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及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及物流等方面,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及提供相关服务提出具体监管措施,相信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会产生积极作用。
作为商务部来讲,我们已经出台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出台了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指导意见,主要是给各地商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增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对外贸易服务功能,提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水平,并且加强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的支持和监督。另一方面,我们拟定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去年8月,我们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通过海关、质检、税收、外汇、支付和信用等六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这个意见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到今年10月份一年了,总体实施的情况还是很不错的,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