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方案》,海关出台了一系列加工贸易创新改革措施。
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模式被认为给予了加工贸易企业最大便利,同时中国海关通过这种模式首次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加工贸易问题的处置规定。在2017年9个关区试点的基础上,以企业为单元模式扩充至深圳、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拱北、黄埔、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等26个关区试点。
以企业为单元模式到底带来哪些便利?与其他创新改革措施有何关联?对企业有何影响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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