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好帮手  企业好参谋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您的位置:
暂行时间到| AEO新政,海关信用管理办法3方面变革调整
暂行时间已到,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现代海关监管体系正式确立。

暂行时间已到,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现代海关监管体系正式确立。

225号令将废止 237号令将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官方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条款由24条调整为32!!!

方面的主要调整

(一)有松有驰!部分管理门槛进行了调整

例如:

1237号令规定“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失信企业管理的,2年内不得成为一般信用企业。”225号令更为严格。225号令规定:“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2237号令规定“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认定为失信企业。

相较于225号有所放松。225号令规定:“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量化强化!管理措施强化了量化指标

例如:

237号令明确指出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三)细化完善!细化了相关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例如:

237号令第16-20条,细化了认证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今天我们不作过多解读,大家可以参考以下的对比简表:

237号令&225号令对比简表








原总署令: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卓越的贸易业态创新团队

优秀的国际贸易合规专家

遥遥领先的AEO咨询团队

咨询热线:13828765252 13554823445 

天地纵横产业研究
天地纵横外贸一席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