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文”),对光伏及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作出结构性调整,短期将直接抬升行业出口财税成本,长期推动产业格局重塑。在此背景下,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凭借独特的税收豁免、保税加工与贸易便利政策,可能成为以政策杠杆缓解产业冲击、助力平稳过渡的核心支点,为光伏、电池企业搭建起对冲风险的关键通道。
本文结合2号文政策内涵、行业实操经验与成本节约逻辑,笔者系统解析综保区如何以支点作用缓解政策影响,以及其实现路径与产业价值,期望发挥综保区“稳定器”“赋能器”作用为我国光伏、电池产业实现平稳转型与全球竞争力提升提供专业参考。
一、2号文政策调整的背景、冲击与企业应对核心
(一)2号文出台的核心动因
2号文对光伏、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的调整,并非短期调控行为,而是立足产业发展阶段、市场治理需求与国家战略导向的精准施策,是政策从“规模扶持”向“质量引领”转型的重要信号。
从产业基础看,我国光伏、电池产业已形成全球绝对竞争优势。目前全球80%以上的太阳能电池、70%以上的锂电池产能集中于中国(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2024年光伏产业报告、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CPSS)2024年锂电池产业白皮书),在单晶硅加工、电池转换效率、全产业链配套等核心领域掌握技术话语权,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显著。
从市场治理看,行业内卷加剧与贸易摩擦压力倒逼政策干预。近年来光伏产品出口陷入“低价竞销”困境,受供需严重失衡影响,2024年光伏组件全年价格跌幅达30%左右,2025年年中市场成交价进一步跌至0.6元/瓦上下(约0.087美元/瓦,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测算),较2023年初0.24美元/瓦的价格低位徘徊,持续低于行业优秀企业现金成本线(数据来源:中国光伏协会CPIA、InfoLink Consulting,2025年行业报告);出口端呈现“量增价跌”态势,2024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达235.93吉瓦,同比增长13%,但低价竞争导致企业盈利承压,据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光伏组件出口数量同比增幅高达80%,量增背后是行业整体亏损蔓延(数据来源:InfoLink Consulting、海关总署官网)。即便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15号公告,将光伏产品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9%,仍未扭转供需失衡与企业亏损蔓延的态势。部分企业将退税额转化为海外议价空间,既造成财政资金低效使用,又加剧国际贸易摩擦,2号文通过退税调整倒逼行业规范竞争秩序。
从国家战略看,政策调整服务于财政优化与高质量发展目标。取消优势产业出口退税可释放财政资金,投向扩内需、保民生及高端制造研发等薄弱环节;同时以差异化调控引导企业弱化对出口退税的政策依赖,转向技术创新与附加值提升,既契合“双碳”战略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也与行业对政策转型导向的共识相呼应
(二)2号文对产业的直接冲击与传导效应
2号文采用“阶梯式、差异化”调整策略,对光伏、电池企业形成不同程度的成本冲击,若缺乏有效对冲手段,可能引发中小企业退出、产能波动等连锁反应,而综保区的支点作用恰能有效缓解这一压力。
对光伏企业,2026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出口退税,意味着出口环节彻底丧失退税缓冲,直接推高“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沿用实操中的核算逻辑:假设某光伏企业出口离岸价1000万元,国内采购原材料不含税价7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从9%降至0,则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40万元骤增至130万元,财税成本陡增,对利润微薄的企业形成致命冲击。
对电池企业,2号文设置了过渡期缓冲:2026年4月至12月退税率从9%降至6%,2027年起全面取消。以相同案例测算,过渡期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40万元增至70万元,2027年后与光伏企业持平。虽预留转型窗口期,但长期成本压力不可逆,若未能及时调整运营模式,仍将面临盈利收缩风险。
从行业传导看,政策冲击将加速市场出清:缺乏核心技术、依赖退税维持利润的中小企业可能逐步退出,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但短期若冲击扩散,可能导致产能闲置、供应链波动,亟需谋划“减震”模式,避免产业出现大幅震荡。
(三)企业应对框架:以综保区为核心的抗冲击体系
面对2号文冲击,企业需构建“短期对冲冲击、长期转型升级”的双层体系。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个人认为综保区转型是短期最直接、高效的抗冲击手段,同时衔接长期战略布局。
1.短期层面,聚焦冲击缓冲与成本控制。
一是依托综保区政策开展合规财税筹划,通过“税基分割”模式降低退税损失,这是规避2号文冲击的核心路径;
二是加速存量订单消化,在2026年4月政策生效前完成合规订单出口,锁定现有退税率优惠;
三是适度调整定价策略,结合品牌溢价将部分成本传导至海外,缓解短期压力。
2.长期层面,聚焦产业升级与战略重构。
一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主攻高效光伏组件、新型电池技术,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对冲成本压力;
二是优化市场布局,从单一出口导向转向“双循环”,拓展国内新能源应用场景;
三是依托综保区延伸产业链,开展保税维修、研发等新业态,培育多元盈利点;
四是布局全球化生产,规避贸易壁垒与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二、综保区抗冲击作用的核心逻辑与实操模式
在应对2号文冲击的各类手段中,综保区凭借政策独特性,既能通过精准财税筹划降低企业直接成本,又能通过贸易便利化、业态创新稳定供应链与产能,真正发挥“支点”效能。结合实操经验,其核心价值通过“税基分割”逻辑与配套模式落地实现,为产业缓解冲击提供坚实支撑。
(一)综保区发挥抗冲击作用的政策支撑
综保区的“支点”价值,源于其“财税减负+流程提效+业态兜底”的三重政策优势,精准匹配2号文冲击下企业缓解成本压力、稳定经营的核心需求。
1.财税减负是核心支撑。
区内一般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从区内直接出口产品时,无需核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根源上规避2号文退税调整带来的损失;同时,区外原材料供应商向综保区出口货物时,仅按原材料金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相较于区外企业直接出口成品,税基大幅缩小,实现整体财税成本优化,有效缓冲成本冲击。
2.业态兜底拓展缓冲空间。
商务部最新政策允许综保区内企业以“两头在外”方式开展自产出口机电产品保税维修,新增汽车动力电池等179项维修产品,为光伏、电池企业拓展售后服务业态,在出口受阻时开辟新盈利点,进一步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二)基于“税基分割”的抗冲击实操模式
结合实践探索,光伏、电池企业可通过“区内设立一般企业+区外原料配套”的模式,依托税基分割技术实现结构性降本,最大化发挥综保区的抗冲击作用,具体逻辑与核算如下:
1.模式核心设计
企业在综保区内设立制造工厂(非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将生产环节拆分为“区外原料采购+区内保税加工”。区内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直接向境外出口成品时,缓解2号文退税调整带来的损失;通过税基缩减实现整体成本可控,避免企业因成本激增陷入经营困境。
2.成本节约核算
以光伏企业为例,2026年4月后退税率调整为零后,出口离岸价1000万元,区外采购原材料不含税价700万元,征税率13%。区外直接出口时,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3%-0)=130万元;采用综保区模式后,区外供应链出口至综保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3%-0)=91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增少39万元,有效对冲成本冲击。
3.模式落地边界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光伏电池企业往综保区转型时,区内企业必须是区内一般企业。若设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则适用免抵退税政策,核算逻辑与区外一致,无法发挥抗冲击降本作用,这是实操中需重点规避的误区;同时需规范区内外业务流转,确保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稳定享受政策红利。
(三)落地关键:平衡抗冲击收益与运营风险
依托综保区应对2号文冲击,需兼顾短期降本与长期稳定,避免盲目转型放大风险,重点关注三方面平衡:
一是成本收益平衡。
动态测算财税节约与新增成本(物流费、通关费、园区管理费等)的匹配度,结合企业出口规模、供应链布局评估可行性——对出口规模小、供应链分散的企业,需谨慎评估转型性价比,可通过抱团入区、共享资源降低成本。
二是政策合规平衡。
严格遵守海关监管要求,规范区内外业务台账与流转流程,避免因违规丧失政策资格;同时密切跟踪2号文配套政策及综保区监管动态,及时调整运营模式,确保抗冲击方案的可持续性。
三是短期冲击与长期战略平衡。
避免将综保区仅作为短期财税筹划工具,而应结合企业长期战略,以入区转型为契机,同步推进技术创新、市场多元化布局,实现“抗冲击”与“促转型”双向赋能,真正依托综保区实现产业平稳过渡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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