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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7条AEO便利措施,最亮眼的是......非失信企业也将因此受益。

2024年4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此通知在原有的管理措施基础上,针对高级认证企业推出了17条便利措施,涵盖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提升便利措施智能化水平以及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等四大类,全方位提升了AEO企业的贸易便利程度。

其中最亮眼的当属第10条便利措施:(十)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对于报关单(备案清单)上境内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且申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非失信企业的,可适用报关单上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便利措施。试点对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物流运输企业承运的非失信企业货物,经物流运输企业信用承诺,其承运货物可适用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第10条相当于将坊间一直传闻的“从低精神”升格为“从高原则”。以往,坊间传闻海关遵循的是“从低精神”,适用报关单(备案清单)上境内收发货人、申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这三者最低信用等级企业的便利措施。本次通知,明确提出“从高原则”,以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便利措施为准,这无疑将极大地促进高信用企业的贸易流程,从而带动整体外贸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当然,第10条措施的实施不仅利于AEO企业,也为非失信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通过与高信用企业的合作,这些企业可以间接受益于更快的货物流通和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励企业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高效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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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斌,天地纵横高级合伙人、专家研究员,任中国报关协会智库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进出口商会高级顾问、深圳市进出口商会专家顾问。负责20余项政府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出版专著14部;参与40余自贸港(区)、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园区筹划和平台建设规划项目;带领团队为10,000余家涉外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综合筹划服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AEO认证服务咨询服务。 
电话:13828765252 邮箱:danielxiong@mbas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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